联街商报  您所在的位置:联街网 >> 商报 >> 企业 >> 零售商动态 >> 正文

  而对于黄家所指责的融资价格苛刻——以1.18港元每股的价格购入,并以0.672港元的价格每100股配18股,依据是2008年11月28日黄光裕案发时,国美股价以1.12港元停牌。不过当时花旗银行下调国美的目标价为0.6港元,德意志银行甚至将其目标价下调至0。本刊咨询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PE界知名人士认为:“价格问题见仁见智,完全取决于谈判双方当时手中的牌,而国美当时的确可能崩盘,你可以看好它复盘后涨到5块,但也可能跌到几毛钱。”后来2009年6月23日国美复牌后,受融资利好刺激,开盘即大涨78.57%至2港元,当天收于1.89港元,涨68.75%。

  在2009年6月贝恩成功投资国美之后,国美7月份便推出黄光裕称为“慷股东之慨收买人心,以谋私利”的股权激励,并迅速推进关店100家、提高单店绩效的策略,这与黄光裕“中国家电零售市场仍处于跑马圈地时代”的市场战略南辕北辙。“他们要关掉1/8的门店,而苏宁正在势头迅猛的开店扩张,这样下去‘美苏争霸’很快就变成‘苏美’了。”黄家代言人说。数据显示,今年苏宁已净增门店300余家,“日均新开店3家”,到年底其店面总数将超过1300家,与国美齐平。

  但不难判断,陈晓等管理层的这条发展路线,正是贝恩所支持或主导的方向。据报道,贝恩3名成员以非执行董事身份进入董事会后,国美的变革快速推进:一方面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另一方面将麦肯锡推荐给国美,为其制定五年规划,提出放弃对规模的盲目追求,提高单店利润率。

  了解PE行业的人都知道,作为财务投资人,PE肩负着为LP(有限合伙人,即PE的出资人)资金增值的巨大压力,所以PE投资的典型套路是“短平快”:在被投资企业极度缺钱时以杠杆融资方式介入,通过削减成本、解雇工人、分拆出售资产或在中国已经臭名昭著的“对赌”等多种手段,在短时期内提高公司赢利水平和现金流,做高股价,然后通过转让股权获利。它们的投资期限平均大大短于VC,一般一个项目两三年便会退出。

  贝恩在美国曾投资陷于困境的玩具经销商玩具反斗城(ToysRUS),入股完成后,贝恩迅速关闭了其1500个零售网点中的大约200家店,同时大幅减少员工人数。其投资的另一家企业伯灵顿制衣厂,贝恩也缩减了其原本制定的积极开店规划,聚焦于实现最大化现金流。因此,贝恩入股国美之后大举关店,削减2万个工作岗位并不奇怪。

  事实上,作为国际资本市场上的一支新兴力量,PE兴起不过30年,它们这种“秃鹰”和“门口野蛮人”的行事风格在全世界都争议极大。尤其是欧美的工会组织将PE视为眼中钉,因为PE投资一家企业后紧接着就会剥离资产和裁员,它们把PE称为“资产剥离器”(assetstrippers)、“蝗灾(PlagueofLocusts)”等。

  此外,贝恩作为纯财务投资者,“最终不会去卖家电”。在它退出时,它会把自己手中的股权卖给谁,也是一个令黄光裕紧张的悬疑。早年中国的行业领头羊南孚电池被PE转卖给外资竞争对手吉列一事,便一度被炒至PE“卖国”的高度。PE业内人士告诉《商务周刊》,为防止这类情况,一般可以在融资协议中规定,PE退出时不得将股份转让给同行业竞争对手或特定公司,但截至目前,国美案例中尚没有类似的合约条件被披露出来。倒是传出有板有眼的爆料,贝恩背后实际是美国家电零售巨头百思买。据说这也是黄光裕指称“国美电器”在陈晓手中会变成“美国电器”的缘由之一。上述PE人士说:“从理论上来说,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之间相通和共谋的可能完全存在,但讲这种话得拿证据。”

  该人士认为,无论贝恩的真实目的是什么,它要实现自己目标的前提条件当然是“捆绑管理层”,这可以解释为什么贝恩会涉身国美之争力挺陈晓。“首先,贝恩会保证自己不亏,也就是通过合约保证债权收益;其次它要做什么事情,肯定需要公司内部的一致行动人,你说它不去绑陈晓和现有管理层,难道去绑牢里的黄光裕吗?再次,贝恩一定会想好,如果它要实现的目标一旦遭到大股东反对怎么办。”该人士分析,贝恩原本的打算是在2009年国美“100股供18股”时增持,当时判断黄光裕在被巨额罚款之后难以调动现金参与供股,但没想到黄居然有所提防,闪电般在资本市场一卖一买,牢牢锁定35.98%的占股比。

  此后,贝恩和陈晓阵营又试图通过增发来稀释黄光裕的股权至33%(重大事项否决权所需的票数)以下,国美也公开表示过必要时将通过增发“让黄出局”,“公司未来增发融资是不可避免的”。根据国美与贝恩联合制定的“新五年计划”,国美未来5年需要的资金至少是70亿元,以当时的股价计,增发20%新股恰好可以填补该计划的资金缺口。

  这位PE人士分析说:“这说明他们确实是准备增发的,只不过后来由于接盘者、其他投资者和黄光裕等方面的原因而没有实施成。”

  五、公司到底是谁的?

  “国美案”中,陈晓多次强调国美作为一家公众公司根本就不应该有姓氏,国美不姓“黄”。他反复阐述,整件事不是股权之争、利益之争或陈黄之争,而是大股东身陷囹圄还死不放弃对公司的控制权,而他作为董事长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领头人,出于职业经理人肩负的信托责任和职业道德,有责任和义务站在公司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的立场上来,来抵制大股东控制这家公司,防止国美被“工具化”。

  这段话听上去很有道理,但有两处逻辑环节需要推敲,一是大股东谋求对这家公司的控制权是否一定不正当,公众公司是否与家族公司相冲突;二是大股东的利益与其他股东、整个公司的利益之间是否一定是对立关系,而谁又有资格来充当裁判员判定“利益冲突”已经发生,并加以裁决。

  事实上,这些问题的答案涉及到对公司研究中一个终极命题的解释——“公司是什么,公司到底是谁的?”

12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来源:商务周刊  伊西科 冯禹丁 责编:筱悠

【郑重声明】此文不代表联街网商报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相关阅读
·国美提交投诉黄光裕用回报换投资者投票 2010年09月23日
·增发权成国美双方争夺关键 陈晓或留杀手锏 2010年09月23日
·独家披露:陈晓详解国美之争内幕 2010年09月23日
·陈晓放言国美离不开自己 黄家斥其忽悠 2010年09月23日
搜索更多: 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