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高力集团目前尚没有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计划,也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以外,高力集团没有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长百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长百集团于2007年8月31日起开始停牌。经自查,在长百集团股票停牌之日前六个月内,高力集团没有买卖长百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长百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长百集团股票停牌之日前六个月内,高力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买卖长百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高力集团、高力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长百集团股票停牌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长百集团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截至2006年度和2007年1-11月底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07]第113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1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及2007年1月-11月底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高力集团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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