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二、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项目主办人: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经办律师:
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高力集团的工商营业执照;
2、高力集团的税务登记证;
3、高力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4、高力集团关于本次收购的批准文件;
5、有关当事人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6、高力集团与合涌源发展及其关联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7、高力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8、高力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长百集团股份的说明;
9、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持有或买卖长百集团股票的情况;
10、高力集团2004年、2005年财务报告及2006年、2007年1-11月审计报告
11、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12、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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