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长百集团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数量及比例
合涌源发展将其持有的长百集团的2,800万股限售流通股转让给高力集团,该等股份占长百集团总股本的11.92%。
合涌源投资将其持有的长百集团的250万股限售流通股转让给高力集团,该等股份占长百集团总股本的1.07%。
(三)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合涌源发展向高力集团转让的2,800万股长百集团股份合计价款为31,213万元。该款项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高力集团向合涌源发展支付本次转让款3,000万元,股份转让余款在长百集团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4个月内付清,若非公开发行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则股份转让余款自未核准之日起14个月内付清。
合涌源投资向高力集团转让的250万股长百集团股份合计价款为2,787万元。该款项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高力集团向合涌源投资支付转让款1,000万元,股份转让余款在长百集团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4个月内付清,若非公开发行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则股份转让余款自未核准之日起14个月内付清。
(四)转让股份的过户
高力集团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支付合涌源发展全部转让价款后5日内,合涌源发展应将协议项下的2,800万A股无条件过户给高力集团。
高力集团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支付合涌源投资全部转让价款后5日内,合涌源投资应将协议项下的250万A股无条件过户给高力集团。在高力集团履行其分别与合涌源发展和合涌源投资所签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后,合涌源投资无条件将其所持剩余的2,250万股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永久地委托高力集团行使,并签署投票委托书给高力集团。但上述2,250万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仍属于合涌源投资所有。上述股权流通出售后,其所附属的投票权随之灭失。
(五)或有负债的承担
合涌源发展成为长百集团控股股东之后至高力集团正式成为长百集团控股股东之前因长百集团的经营产生的或有负债、表外负债由合涌源发展负责处理并承担损失。
(六)协议书的变更、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高力集团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1、在过渡期间,长百集团的资产、财务和法律状况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的变化; 2、在过渡期间,合涌源发展所持有的目标股份遭受诉讼保全、司法冻结等强制措施。
(七)其他
合涌源发展、合涌源投资分别与高力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具有不可分割性。
(八)协议签署时间
合涌源发展与高力集团的股份转让协议于2007年12月12日签署。
合涌源投资与高力集团的股份转让协议于2007年12月12日签署。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各方没有就转让股份的表决权的行使做出其他安排。
共11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责任编辑:linkma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