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街网据《中国证券报》消息:
签署日期:二○○七 年十二月十二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报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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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高仕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210068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投资贸易、商业批发零售
成立日期:1995年7月7日
经营期限:1995年7月7日至2015年7月6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苏地税宁字320113134856904
股东名称:高仕军(持股比例74.60%)、何虹(持股比例25.40%)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大道8号
联系人:赵红英
联系电话:025-57922168
传 真:025-579221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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