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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超拟租赁华联商厦三门店开超市
http://www.redsh.com 2011-12-14 红商网 发布稿件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董事长彭小海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本公司董事郭丽荣、高峰、杨春祥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力争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

  2、基本情况

  (1)设立时间:1993年12月18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负2层203室)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6)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总资产为1,528,328.81万元,净资产为522,316.67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18,587.56万元,净利润32,255.53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华联集团在12个月内的关联交易额(包括本次交易)累计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

  三、《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东协议》由本公司和华联集团于2011年12月13日签署。根据《股东协议》,本公司和华联集团分别出资700万元和300万元,在广州市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华联广州设备采购有限公司,用于经营商业设备和办公设备等的采购和销售业务。本公司和华联集团分别持有采购公司70%、30%的股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在开设新店和经营过程中,本公司需要采购商业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耗材、车辆等(统称“商业设备和办公设备”)。为了利用华联集团的资源优势以及规模采购的成本优势,通过与华联集团共同出资设立采购公司,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增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协议》;

  2、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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