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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提价减量 合肥百货“铁心”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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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edsh.com 2010-11-16 联街网 评论 发布稿件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联街网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5 日在公司2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4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晓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51.375%股权的交易价格维持不变的议案》
  
  公司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家福”)51.375%股权。根据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国信评报字(2009)第18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使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合家福净资产值为32,127.04万元,折合每股净资产为3.2127元。经与交易各方协商,公司以每股3.2127元收购合家福51.375%股权,总价款为16,505.25万元。
  
  因上述评估报告评估有效期为一年,已于2010 年9 月30 日到期。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尚未完成,公司聘请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0 年9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使用资产基础法对合家福再次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皖国信评报字(2010)第18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合家福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39,483.60万元。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经与各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收购合家福51.375%股权的价格维持不变,仍为16,505.25万元。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参股公司合肥拓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文武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10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安徽百大乐普生商厦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的交易价格维持不变的议案》
  
  公司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海南康宏行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百大乐普生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普生”)40%股权。根据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国信评报(2009)第18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使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乐普生净资产值为17,191.95万元,折合每股净资产值为3.4384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同意公司以每股3.4384元收购乐普生40%股权,收购价格为6,876.78万元。
  
  因上述评估报告评估有效期为一年,已于2010 年9 月30 日到期。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尚未完成,公司聘请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0 年9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使用资产基础法对乐普生再次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皖国信评报字(2010)第18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乐普生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18,504.28万元。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收购乐普生40%股权的价格维持不变。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并调整发行底价、发行数量及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09 年11 月26日召开的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详见2009-038 号公告),并于2010 年3月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详见2010-009号公告),鉴于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将于2010 年11 月26日到期,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继续进行,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并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发行数量。调整后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00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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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网  吴正懿 责编:寄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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