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记者梳理越秀地产与基金方签订的协议发现,其中包含诸多有利于越秀地产的条例。其中最大的利好条例是越秀地产享有基金方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认购期权。
上文已经提到,越秀地产只有在回购基金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后,其联合大股东旗下基金谋求规模化扩张的愿望才算实现。对此,越秀地产和基金在协议中规定,基金方向越秀地产附属公司授予认购期权,在规定时期内,越秀地产可优先回购基金方持有项目公司的所有股权。
此外,协议中还规定,项目公司在没有取得股东一致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更换项目公司股东,不能通过任何有关解散、分拆和合并项目公司的决议案。此条款表明,即便越秀地产在规定时期内没有回购基金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越秀地产依然对基金方将项目公司股权进行转让的行为有限制能力。
通过上述协议,越秀地产既享有基金方项目公司股权的认购期权,同时还对回购价格作出限制,这为越秀地产未来回购基金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拓展道路。而同时,基于基金的时间属性,协议中也对基金方的核心权益有重要保护条款。
基于基金方持有大部分股权,在越秀地产与基金成立的项目公司中设立的五名董事中,其中一名由越秀地产附属公司委派,其他四名董事均由基金方委派。项目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同样由基金方委派。
更重要的是,协议中明确规定,越秀地产认购期权的期限是基金方“向项目公司资本账户注入注册资本付款到期日起第一周年开始至第二十四个月(或订约方书面协定的该等延长日期)”,即越秀地产认购期权的时间期限是两者成立项目公司后一至两年内,超出规定期限后,基金方就有权利处理手中的项目公司股权。
通过分析上述条款可知,在房企与地产基金“明股暗债”的合作模式中,房企的关注重点是如何利用条款化股为债,获得低成本融资。而基金方首要的关注重心是保证资金的安全,把握退出机制和渠道。两者关注重心不同,导致房企和基金在合作过程中往往变故重重。而翻阅越秀地产的历次公告,在其与基金联合拿地的模式中,变故已然出现。
2013年11月22日,越秀地产发布一则有关第二份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东保利”)以增加资本的方式收购拥有广州萝岗区云埔地块的项目公司股权。
收购后,广东保利持有该项目公司50%的股权,广州越秀仁达五号基金的持股比例由90%变为45%,而声称依托大股东基金规模化发展的越秀地产,持股比例由10%下降至5%,投资上限由4.35亿元降至2.26亿元。
不能忽视的是,此时,距离广州宏景与广州越秀仁达五号基金联合拿地仅仅过去22天,越秀地产的认购期权还在有效范围之内,基金方能够引进第三方,肯定得到了越秀地产的认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越秀地产为何就肯让步?
梳理相关资料,《地产》记者分析有两种可能:一是由于某种原因,越秀地产与广州越秀仁达五号基金达成一致,引进第三方投资者;二是,前期与越秀地产合作的广州越秀仁达四号基金和深圳越秀鹏程基金都是在与越秀地产联合拿地后才募集成立,广州越秀仁达五号基金可能也采用这种运作方式。可是,在10月份,广州越秀仁达四号基金的巨额资金刚刚募集完成,几天之后,基金方就需要为广州越秀仁达五号基金募集资金,从而导致广州越秀仁达五号基金在筹资过程中遇到困难,支付前期土地出让金后项目公司遭遇资金壁垒,因此快速引进第三方。
支持此观点的一个依据是:在越秀金投的官网上,只能查到广州越秀仁达四号基金的基本资料,而与其性质完全相同的广州越秀仁达五号基金,却没有任何资料显示。
无论引进广东保利的主因是什么,可以肯定的是,基金方将项目股权转让给广东保利后,就不能再转让给越秀地产,越秀地产现在只享有此项目45%的回购空间,其新扩张模式刚刚出现就已然受挫。
在越秀地产联合基金拿地的合作项目中,越秀地产与广州越秀仁达四号基金联合拿下的武汉江汉区精武路地块规模更大,仅土地出让金便达90.1亿元。越秀金投官网显示,广州越秀仁达四号基金的募资总额是103.5亿元,基金期限是两年,即从2013年10月到2015年10月。现在距离刚性兑付还有1年零3个月。
全国房地产投资基金联盟副秘书长韩超等多位业内人士对《地产》表示,基金方往往会在刚性兑付前就开始寻找退出机制,以保证资金的安全。也就是说,在2015年10月到来之前,武汉江汉区精武路地块的未来归属随时会发生变化,而分析其命运走向,则要分析越秀地产近年来的财务情况。
当低周转碰上高负债
虽然早在1992年,越秀地产前身越秀投资便在香港上市,但由于涵盖房地产、水泥、造纸、交通、超市等诸多业务,到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其营业收入始终在四五十亿元徘徊,停滞不前。
2009年10月,越秀投资将持有的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越秀交通基建;1052.HK)的股份剥离,确定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并更名越秀地产。自此,越秀地产确立“立足广州,拓展全国”的发展目标,在全国范围内攻城略地。2013年财报显示,越秀地产业务已由广州大本营拓展到全国范围的12个城市(包括广州、香港、佛山、中山、江门、烟台、武汉、沈阳、杭州、海口、昆山、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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