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联合利华涨价还有什么底牌可打 红商网讯:上个月才被开出200万元罚单的联合利华日前涨价。24日起,广州多家零售企业表示收到联合利华两个品牌的涨价通知。超市方面证实此次涨幅为10%左右。而这一次,联合利华不再回应价格问题了。业内人士称,成本压力大,涨价是迫不得已。(5月25日《广州日报》)
今年,在联合利华等日化巨头发出涨价信息的第一时间,发改委“约谈”了联合利华,听话的联合利华宣布暂缓价格调整;在联合利华因散布涨价信息被罚200万元后,这个听话的“乖孩子”,公开表示认罚。然而,这一次联合利华涨价10%,不知价格监管部门还有什么底牌可打?
事实上,联合利华这次涨价是必然的,只是时间比预想的来得早。之前,联合利华承诺暂缓价格调整,并没有明确暂缓多久,其实就为这次涨价做了铺垫。而且,全球性通胀、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物流运输成本上涨20%,联合利华更有涨价的理由了。
显而易见,联合利华此次涨价让价格监管部门比较尴尬。一方面是通过“约谈”、罚款来稳定价格,但收效甚微,联合利华被罚一个月后迅速涨价。另一方面,联合利华被罚200万元,却涨价10%,等于是这次罚款很快就让消费者买单了,难怪联合利华公开认罚。
尽管价格监管部门“约谈”、罚款和联合利华涨价是两回事,“约谈”可以认为是沟通,罚款是因为违法,而企业涨价并不违法,但依然容易让人把这些问题放在一起看,认为这是价格监管部门的“约谈”和罚款没有对企业产生实质影响,也没有再次制约企业涨价的武器,所以联合利华不把“约谈”、罚款放在眼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外,企业均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不过,监管部门并非只能袖手旁观,比如,企业涨价过程中有没有违法,违法处罚是否到位,就属于政府的责任。联合利华被罚后迅速涨价,就与我们的制度力度不够、处罚手段太软有一定关系。
首先是我们价格制度的处罚力度太温柔,其次是我们对违法的定性存在质疑。比如,对联合利华的违法行为,我们定性为“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而有学者认为是“串通涨价”,定性不一样,处罚结果显然不一样;再者,是执法过于温柔,没有按规定上限来处罚。
联合利华这次涨价行为吸取了上次教训,所以低调涨价,并不违法。但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吸取教训:一是,在物价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妨修改相关价格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以稳定物价;二是,提高执法水平,对违法行为认定要准处罚要狠;三是,鼓励媒体和公众监督企业涨价行为。
尤其是,要彻底解决油荒、电荒和油价、电价以及物流成本过高等问题,不能让企业和消费者认为中国对待涨价问题搞双重标准,对国有垄断企业是一套标准,对一般的市场企业又是另一套标准。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制度威慑力、提高执法水平、创造公平法治环境,是应对物价上涨压力的必然选择———这也是价格监管部门可打的底牌。
受罚的联合利华还有涨价权
上个月才被开出200万元罚单的联合利华近日开始涨价,广州多家零售企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经收到夏士莲、力士两个品牌的涨价通知。(《广州日报》5月25日)
讨论联合利华的涨价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其能不能涨价。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商品定价可以分为市场调节定价、政府指导定价和政府定价,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言,日化产品市场是完全充分竞争的市场,只要涨价理由充分、合理,发改委也不能强制要求企业不涨价。
联合利华之所以在有自主定价权的前提下,被国家发改委课以重罚,不是因为其不能涨价,而是因为它涨价过于“高调”,属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构成了《价格法》认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因此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处罚。
在一个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经营者如果不是特别不能承受的外部成本上涨,都不会轻易涨价的。因为一个企业的擅自涨价,非但不会让其走出困境,反倒会因为失去大量消费群体而陷入更深的经营困境。正如广东省日化商会秘书长余雪玲所说,国际油价上涨所引发的日化行业原料上涨,已经是铁一般的事实。而且,物流运输20%的涨幅企业已经消化不了,这是导致经营者涨价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消费者拥有充分选择权的前提下,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用脚投票”,来表达对经营者涨价行为的不认可。无论是经营者的涨价行为,还是消费者的“用脚投票”,都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博弈。至于说这些经营者的涨价行为,推高了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推高了通货膨胀率,在逻辑上也存在问题。很多时候,是通胀导致经营者不得不提价,而不是经营者的涨价行为导致了通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