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9月20日,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银金融”)正式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106。恒银金融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以金融自助设备为核心的智慧银行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提供传统银行向智慧银行转型升级过程中所需的现金类、非现金类、支付安全类等全方位的智能产品、技术和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75,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36.1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70,113.87 万元用于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7月7日,恒银金融发布最新招股书。7月31日首发申请获得通过。9月8日,恒银金融开启申购,申购代码732106,申购价格10.75元,单一账户申购上限为28000股,申购数量为1000股的整数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00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6,3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10.75 元/股,发行市盈率为22.99倍。逾12.3万股遭投资者弃购,其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120,691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1,908 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4048378%。股价走势来看,自9月20日上市以来,恒银金融连续十个交易日涨停。截至10月27日收盘,该股报31.61元。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0,970.01万元、68,584.74万元、91,227.68万元、116,873.20万元、74,909.5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840.17万元、6,372.46万元、14,133.37万元、14,390.75万元、8,937.0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116.50万元、16,005.98万元、66.48万元、9,538.13万元、-12,011.05万元。公司称,2015 年经营现金流净额下降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系 2015 年公司生产量大幅增加,存货占用资金数量较大,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612.34万元、19,867.50万元、30,908.29万元、44,711.37万元、59,199.86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8.67%、28.97%、33.88%、38.26%、79.03%,总体呈上升趋势。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3.68、4.01、3.64、3.13、1.46。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5,449.35万元、36,745.40 万元、53,740.95 万元、70,772.62 万元、63,876.4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6.88%、36.93%、40.91%、38.19%、37.69%。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1.07、1.21、1.19、1.17、0.74。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2.21%、36.21%、40.86%、37.53%、33.25%。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负债总计分别为71,309.60万元、59,461.05万元、72,477.66万元、112,031.15万元、87,263.95万元。流动负债分别为67,790.21万元、53,022.50万元、64,114.75万元、99,046.90万元、69,520.75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19%、59.76%、55.18%、60.46%、51.49%。
以上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公司负债总计11亿元,存货7亿元,应收账款4亿元。
招股书显示,2014 年-2017年1-6月,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863.23 万元、2,214.01 万元、2,264.44 万元、1,579.09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为11.93%、13.54%、13.60%、15.02%。由于税率差异而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575.49 万元、1,476.01 万元、1,509.63 万元、1,052.73 万元。公司享受的增值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2,332.78万元、5,072.40万元、4,742.53万元、3,103.62万元。以上税收优惠金额合计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0.19%、40.06%、37.54%、39.52%。另外,公司受到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001.68万元、1,132.24 万元和 1,522.42 万元、453.59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66%、6.93%、9.14%、4.31%。以上数据计算可得,2014年-2016年,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共占公司利润总额的67.85%、46.99%、46.68%、43.83%。
公司称客户主要为银行,受我国银行业集中度较高的影响,公司客户也较为集中。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为 45,804.00万元、56,641.64 万元、74,536.90 万元、92,839.79 万元、65,904.0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86%、82.59%、81.70%、79.44%、87.98%。其中,来自农业银行的收入占比分别为69.50%、59.00%、50.61%、48.67%、40.08%。
产品价格方面,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CRS单位售价分别为116,284.60元/台、118,352.09元/台、106,773.26元/台、91,976.25元/台、84,040.26元/台。ATM单位售价分别为72,623.72元/台、72,069.25元/台、66,751.27元/台、49,777.79元/台、50,241.02元/台。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单位售价分别为12,442.23元/台、12,666.18元/台、13,428.31元/台、17,190.69元/台、27,578.31元/台。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现金类自助设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4.74%、59.71%、78.25%、76.93%、58.48%。产销率分别为57.61%、78.28%、78.98%、90.00%、133.65%。
招股书显示,恒银金融的前身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恒宝股份(股票代码 002104)和江裴然(恒宝股份原副董事长江浩然的弟弟)共同出资成立的恒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恒银有限),成立时间是2004年。老虎财经报道,2008年12月,恒宝股份以每元出资额作价人民币1.5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恒银有限70%股权转让给恒融投资,转让金额为5250万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在半年前,恒银有限的股东还对其增资3400万元。此次转让的受让方恒融投资是由江浩然、其弟江裴然、其妻李黎于2008年10月共同出资成立的,刚成立两个月的公司,就接手那么大一笔股权转让,而此次股权转让也是由时任恒宝股份副总裁的江浩然主持的,自己主持把股权转让给自己公司,这不禁让人怀疑恒融投资成立的目的。
针对上述内容,中国经济网采访恒银金融董秘办,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公司为智慧银行解决方案提供商
据招股书显示,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以金融自助设备为核心的智慧银行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致力于提供传统银行向智慧银行转型升级过程中所需的现金类、非现金类、支付安全类等全方位的智能产品、技术和服务,通过“智能产品、先进技术、优质服务”相结合的运营模式,满足客户在智慧银行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各类个性化需求,协助其实现营业网点的智能化转型,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改善用户体验和服务水平,拓展业务渠道,提高经营效益。
公司控股股东为恒融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江浩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恒融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3,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61.90%。江浩然持有恒融投资 8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江浩然,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公司董事长。
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以金融自助设备为核心的智慧银行解决方案,行业涉及精密机械、电子技术、电磁技术、光学、自动化控制及计算机软件等多种学科和多项技术,是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属于其他计算机制造业(C3919)中的金融电子产品及设备制造业。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70,113.87 万元用于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股权转让情况遭问询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17年7月31日,主板发审委在2017年第11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恒银金融提出诸多问询。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2005年3月江斐然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前身40%的股权转让给李鹏,2008年10月李鹏将其所持的20%股权转让给王淑琴、高强将其所持的10%股权转让给王淑琴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李鹏、高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特殊利益安排;(2)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在对发行人前身增资后不久,又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前身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恒宝股份第三大股东、副董事长江浩然所控制的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融投资)的原因和合理性,定价依据和公允性,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恒宝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在发行人中是否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3)恒宝股份对发行人是否曾经投入过募集资金,如存在,请说明所形成的资产及效益实现情况;(4)恒宝股份向恒融投资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权,是否规范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5)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恒宝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的历史任职情况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恒宝股份之间在资金、技术、采购、销售、人员等方面的往来情况,与恒宝股份之间是否相互独立;(6)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与恒宝股份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人增资的公告、转让发行人股权的公告披露的内容是否存在相互矛盾之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7)恒宝股份向恒融投资转让所持发行人前身股权的相关事项是否属于发行人分拆上市或变相分拆上市,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来自农业银行收入占农业银行同类采购业务的比重,近年来发行人从农业银行取得收入的变动情况;(2)结合近年来金融自助设备市场的需求变化情况,分析并说明发行人业务发展面临的行业风险和应对措施;(3)给合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存货金额增长较快及发行人2017年上半年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4)结合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行人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募投项目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存货具体项目、产品生产特点和工艺、生产和交货周期、成本核算方法、收入确认具体标准和依据,以及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产品交付验收日期与实际验收日期的差异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存货余额逐年上升、存货周转率较低、存货构成中发出商品比重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期末存货是否具有充分的订单支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依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存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货核算和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2014年度、2015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天津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拆入资金的时间及归还时间,按发行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测算发行人利用上述资金对发行人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2)发行人是否存在因改变银行贷款用途被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其银行贷款被提前收回、银行融资受到影响的风险,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3)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另外,2017年7月7日,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恒银金融提出诸多问询。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5,602.43万元、4,342.55万元、6,205.99万元和4,139.97万元,主要系获得的政府补助。(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政府补助的内容、确认依据、款项来源和支付情况,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划分依据,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各期计算过程及金额准确性,政府补助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损益核算的影响分析等。
2013年-2016年1-6月,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116.50万元、16,005.98万元、66.48万元和-9,334.5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840.17万元、6,372.46万元、14,133.37万元和8,111.36万元。(1)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业务规模变化、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应付账款支付情况及存货变动等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和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请发行人说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原材料采购金额、存货、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款项等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3)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流量与应付职工薪酬、期间费用和成本的勾稽关系和归集情况,说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4)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与营业收入规模及结构变动的匹配情况;(5)收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明细情况及变动原因;(6)2013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现金流量形成具体资产的情况,以及与相关科目的勾稽情况,2014年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赎回情况,2015年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的具体情况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612.34万元、19,630.77万元、30,542.55万元和38,798.0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67%、28.62%、33.48%和73.50%。(1)请发行人进一步分析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上升的具体原因,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季度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化情况,同时结合款项结算周期、收入结构变化及季节性特征等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2016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的具体原因、对应的具体客户、产品类型及是否超出信用期限,同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进一步说明应收款项账龄结构的合理性及后续款项支付情况;(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及与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的匹配情况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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