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持是抵御恶意收购良策
只要实际控制人不大举减持,恒大高新目前根本没有任何被恶意收购的风险,不过对于那些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来说,则仍旧存在着被恶意收购的风险。
对于恶意收购,目前监管层并没有明确定义,上市公司自身则定义那些收购者在未经告知公司董事会并取得董事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获得公司控制权或对公司决策的重大影响力为目的而实施 的收购为恶意收购。
当然,这种定义方式显然是不合理的,资金收购方收购上市公司,只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信息披露就不存在违规。所以前述私募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解释称,“如果真要定义恶意收购,则必须是那些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的收购行为”。
对于企业来说,一旦进入A股市场成为上市公司之后,对于公司的创始人或者管理层来说就意味着公司不再是自己小部分人的公司,而是全体股东的公司,同时被强制举牌而失去公司控制权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防范恶意收购方法有很多,大多需要通过上市公司章程设计、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实现,如市场熟知的毒丸计划、金色降落伞等。具体而言,一是利用董事会制度,例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的更换每年只能改选其中的1/3,这样即使拥有足够股权的恶意收购者,也难以对董事会施加控制;二是在辞退董事条款上下功夫,例如股东大会在董事任期届满以前,不能无故解除他的职务,与第一条配合使用,能够加大恶意收购的难度;三是通过提起诉讼的形势进行反恶意并购,增加恶意收购的时间成本等”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过度修改章程似乎难以奏效,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始终是股东的权益高于董事会的权益。公司创始人如果希望上市后仍旧掌控着自己的公司,最好的办法是在合适的时机用增持的方式增加控股权。如果无心增持,又不想失去控制权,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上市,而通过修改章程阻击外来者都只是权宜之计,无法治本,属于下策。
北京商报记者彭梦飞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标的供应商变客户 恒大高新并购存疑 恒大商标案发酵:恒大集团向恒大高新索赔八千万 恒大高新二次IPO后 谁将笑到最后 恒大高新转闯中小板过关 巧妙隐藏盈利稳定性 搜索更多: 恒大高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