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问询函下达的同时,恒大高新(002591)实际控制人就撤销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公司重组议案。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预防被恶意收购的案例近年来层出不穷,但是在监管层的关注下基本上是不了了之。为什么恒大高新实际控制人明知道不可为的情况下仍旧要修改章程?业内人士认为其中有深意。
问询下火速撤销议案
2017年4月14日,深交所向恒大高新下发了例行的问询函,主要针对的是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值得注意的是,在深交所问询函下达的同时,恒大高新就火速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从深交所的问询函中可以看到,此次恒大高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此前出现的案例基本上一致。比如如果收购方罢免公司现任董事和监事后,公司董事有权取得因失去职位或者退休而获得的补偿或者其它款项;恶意收购方向股东大会提交的各种经营议案中包括购买出售资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及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都需要经过特别决议,四分之三以上的通过才行;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董事会成员每年变更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这些公司章程新加的内容中存在着很明显的剥夺股东应有的权利及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因为如此,此前推出相同议案的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没有成功,上一个失败的案例就是江泉实业。
4月14日,恒大高新发布公告称,2017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正式收到持股实际控制人朱星河的《申请取消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函》。在该函中,朱星河表示,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条款修改较多,建议相关条款应经各方充分论证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妥,因此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取消审议修改公司章程提案。
所以,市场推测此次恒大高新的修改公司章程计划也是走过场,最终会主动终止。
持股超过50%仍怕野蛮人
利用修改公司章程限制恶意收购,是在宝能举牌万科后被很多上市公司采用,其中包括华神集团、山东金泰、世联行、中国宝安、龙宇燃油、*ST新亿、多氟多、海印股份、兰州黄河、友好集团等,只是目前为止没有一家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成功的案例,成功的也是无关痛痒的修改。
在投资者看来,一般情况下只有那些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上市公司才会担心被恶意举牌失去控制权,但是显然这点在恒大高新身上体现不出来。
据恒大高新三季报,截至2016年三季度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和配偶胡恩雪及一众亲戚合计持有恒大高新64.58%的股权。虽然胡恩雪此后在第四季度有所减持,但是截至目前,朱星河和他的亲属仍旧合计持有恒大高新59.58%的股份。
也就是说,从股东话语权上看,朱星河家族完全掌控了恒大高新的绝对话语权,就算有资金强势举牌,最终也得不到恒大高新的控制权。
同时,大多数资金都是对于那些可以股权分散的公司感兴趣,朱星河家族的持股实力,完全可以吓退那些恶意收购方。
对于上市公司股东为何在股权如此集中的情况下仍旧要做这种公司章程的修改,北京商报记者电话采访上市公司,但是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共3页 [1] [2] [3] 下一页 标的供应商变客户 恒大高新并购存疑 恒大商标案发酵:恒大集团向恒大高新索赔八千万 恒大高新二次IPO后 谁将笑到最后 恒大高新转闯中小板过关 巧妙隐藏盈利稳定性 搜索更多: 恒大高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