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2009年6月2日,潘宇海向“真功夫”发出《审计通知书》,声明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其将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真功夫”账目进行审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场所及设施。
对此,“真功夫”复函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系公司董事会之职权,首先应由董事会通过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及批准”,并以目前办公场地及财务人手不足为由拒绝审计要求。7月23日,潘宇海将“真功夫”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公司股东知情权,并请求法院查封该公司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的财务报告、财务账册以及会计凭证。天河法院对其诉求予以支持。
今年2月,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批准潘宇海的查账请求。
高管人事权的纷争
潘国良的委任书
2009年8月12日,真功夫总部发生一场近百人的肢体冲突事件。“真功夫”大股东和创始人、现任副总裁潘宇海,任命和委派的副总经理潘国良进驻总部广州办公———潘国良是潘宇海的哥哥。
真功夫的另一大股东、现任总裁蔡达标不承认该“任命”。据真功夫法律事务部宣称,“我们认为潘国良持有的委任书属于无效文件。”该公司法律部解释,根据真功夫董事会章程,高层任免必须经过董事会表决,并有半数以上股东的确认才能生效。
然而潘家阵营认为“任命有效”的依据是,潘宇海持有真功夫47%的股份,拥有决策权,在潘宇海签名的“委托书”中称,“依2007年10月8日真功夫各股东《合作框架协议》第7.7条‘真功夫管理层……总经理由蔡达标方委派、副总经理由潘宇海方面委派’之规定。”
两个协议,到底哪个有最终效力?对此,广东法律界一名知名人士认为,许多公司在建立之初都会先拟定合作框架协议,然后才制定正式的公司章程。所以除了要看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之外,还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公司章程大多数情况都在合作框架协议之后才制定,如果两者出现了冲突,应该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真功夫等家族企业纠纷背后:利字当头 亲情薄如蝉翼 真功夫等家族企业纠纷:亲情对抗“玛尼” 今日资本真功夫股权转让润海 蔡方欲卖股权换谅解书 今日资本套现逃离真功夫 资本抛弃蔡达标 今日资本退出 真功夫股权争夺战“潘进蔡退” 搜索更多: 真功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