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前天(6日)是我国传统节日端午节,不少人都买来红枣自己包粽子。云南昆明的张先生前天到昆明世纪城家乐福超市花了7.5元买了一袋金丝枣,准备回家包粽子用,但是买回去之后,发现红枣已经发霉变质,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11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也就是说到今年的5月20日,这种金丝枣就已经到保质期了。
接到张先生的投诉之后,我们马上派记者前去调查。
消费者有话说:里面整个都发霉了
张先生反映由于经常去那家超市购物,所以当天并没有留意产品的保质期和外观。
张先生:我原来在那附近住,在那买东西已经习惯了,快60岁了,眼也花了,当时我没戴镜子,结果我挑了这个,回来以后一打开袋,坏了,里面整个都发霉了,吃不了了。粽子就包不了。家乐福是500强企业,这样的东西敢在节日卖?
保质期18个月,而生产日期为2009年11月20日,已经过期半个多月的金丝枣为何仍在架上出售?对此事件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肖信和表示,他们已经按照食品安全法对张先生进行了赔偿,并认为这个事件是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的。
商家有话说:工作人员整理台面时没有注意检查
肖信和:我们跟消费者早上已经沟通过,按照食品安全法对他退一赔十。我们也仔细核查了相关情况,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员在整理台面时没有注意临期食品和过期食品的检查,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公司对食品安全和临期、过期食品的管理非常严格。
严格制度下,为何仍然出现过期食品不撤架情况?面对记者的质疑,肖信和认为这是新员工不熟悉业务所为,他们已经通知其他各店加强员工培训。
肖信和:这个工作人员来的时间比较短,可能事情比较多的状况下,在比较乱情况下整理台面时有些疏忽。这是新来的员工可能培训不到位,也可能是责任心不够的状况下出现的个案。在接下来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跟新来的人员讲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其次,我们会要求他们的上级,对他们的工作在频率上或者在质量上做更严格的检查。
过期半个月未撤架,对这期间买到这种产品的消费者怎么赔偿?肖信和说,目前只发现了一位消费者购买了该货品,如果再有这方面的投诉,他们将按照规定给予赔偿。
肖信和:公司自己有规定,而且也是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客户在食品安全这方面有一些问题,他们可以到我们的门店来。真是食品本身有问题,我们会作退一赔十处理,而且根据顾客不同情况,如果有生病需要看病的,或者有些涉及到交通费或者其他补偿,我们都会酌情考虑,一定会负责到底。
虽然6月7日在发现问题后,这家店给予了消费者十倍的赔偿,但是针对这位负责人的说法,张先生却并不满意,他认为超市的食品安全制度存在问题,但管理者却不愿面对,他对超市负责人只通过电话道歉的方式也很不满。
张先生:赔了,给了75块钱。我的问题不是在钱,我感觉特别不舒服,企业不敢出来面对消费者。我们哪错了,是,我们可以改,我们当时撤架,我们出问题以后不再犯了,没有一句这样的话。没有诚意,有什么改进,问题发现了,不面对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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