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新华百货的投资者表示,即使不能与上市公司相比,但是为何不采用市场招标或者挂牌转让等更透明的方式,而是采用私下协议的方式。一位投资者表示,当年三鹿事件中,三鹿这种有问题的企业都有人收购,何况在此事件中没有检测出三聚氰胺的夏进乳业。
资产基础法评估存疑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称,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寰美乳业的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32404.43万元,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49950.34万元,增值额为17545.91万元,增值率为54.15%。
如果按照新华百货所持45%寰美乳业股权计算,寰美乳业的股东权益所对应的价值为2.25亿元,这样看来,此次股权转让不但没有赔钱,而且还很“划算”。
不过一位资产评估业内人士道出了此中玄机,“资产基础法是从静态的角度确定企业价值,没有考虑到公司的品牌价值、未来盈利能力,往往使企业价值低估。”他强调,对于有经营实体的企业,运用收益法更能体现出企业的实际价值。
之所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公司的报告中给出的理由是,寰美乳业成立时间较短,“作为管理性母公司自成立以来未经营具体业务,本身不组织具体生产运作,没有直接的产品收益,其主要利润来自于控股子公司宁夏夏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故不适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知名财务专家飞雪并不认同此解释。他认为,由于寰美乳业的子公司是经营实体,而且寰美的利润主要来源是该公司,应当采用收益法评估。
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新华百货拟投资2亿元购买股票和理财产品,但损失严重,收益一直为负。2014年2月,新华百货公告称拟再投2亿元购买理财产品。业内人士称,新华百货并不缺钱。
新华百货称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新华百货的公告,此次股权的受让方上达乳业投资成立于2014年初,注册地和办公地址在香港。上达乳业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Ascendent Capital Partners I, L.P.(上达资本私募股权第一期基金或上达基金)。上达基金目前间接控制上达乳业投资100%的股权。
记者检索公开信息发现,2013年10月,物美商业(HK.01025)曾向上达基金配股1660万股,筹资2.324亿元。而物美商业的第一大股东恰好是新华百货。2008年,新华百货向控股股东物美控股非定向增发不超过2亿股股份,收购其持有的物美商业5亿股内资股。从此,新华百货一跃成为物美商业第一大股东。
除此之外,公开信息中没有显示上达基金的更多信息。新华百货公告称,公司与上达乳业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
“这很可疑,首先资产评估阶段就不透明,而且交易方还是香港的一个才注册的壳公司。控股人和子公司又存在关系,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不得而知”,一位私募人士表示。
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售资产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新华百货公告称,此次交易构不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014年5月15日,新华百货在宁夏银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100%的通过率通过此次出售股权。由于是现场投票,据统计,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8人,所持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6%。
新华百货的众多投资者质疑,为何涉及公司如此重大利益的股权转让没有开通网络投票。现场投票增加了中小股东的投票成本,等于变相剥夺了中小股东的投票权。
证券律师王智斌表示,目前法律法规对于非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表决,并没有要求上市公司强制开通网络投票。因此也存在着灰色地带,一些上市公司认为中小股东会通过的或者不重要的表决就很“大方”地开通网络投票,而中小股东不会通过的事项则采用现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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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百货多起交易被质疑
在出售寰美乳业股份的同时,新华百货花了3850万元购买了寰美乳业的另一家全资子公司—夏进银川公司。该公司2007年已经全面停产。由于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新华百货副董事长邓军回避表决。
新华百货给出的解释是,尽管该公司已经全面停产,但周边交通便利,占地面积在114亩,地上建筑物大多还可以使用,其资产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和土地上,公司拟通过购买全部股权,将该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用于公司未来后续商业发展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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