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中还提到,“大连万国到2001年8月合同规定的交付日并在此后数年都没有施工许可证;由于其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极为混乱,并多次妨碍我方人员进场施工,所以我方在2002年6月11日委派保安公司负责现场的保安工作,业主进场施工不存在来自沃尔玛方面的障碍。”
对于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的有关说明,于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予以驳斥,经法院查明,沃尔玛实际支付预付租金、定金、工程款等1298万余元,并已经被双方认可。关于交付场地问题,早已通过仲裁机构裁决,况且沃尔玛已经接手,并且其已承认“在2002年6月11日委派保安公司进场”。至于大连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存在无证施工和被吊销的情况,否则也不可能于2002年5月通过验收。
于洲表示,任何企业在中国经营都要遵守中国法律,而大连沃尔玛却无视中国法律,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
有一个事实,在大连市的另一个区,一家新的山姆会员店即将开业。有人质疑这才是沃尔玛公司不履行协议的原因所在。而此时,沃尔玛所拖欠租金已逾1亿元。
沃尔玛中国公司事务部高级总监李玲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万国资金缺乏、证照不齐、管理混乱等原因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及多次宽限期内交付场地,使得我公司在大连的开店计划严重滞后,约6100万元的直接资金投入付诸东流,我公司才不得不与业主在2007年解除合同,之后再另觅合作伙伴。
伪造签名 案件“被撤销”五年之久
2013年5月15日,这起久拖不决的案件再次引起《焦点访谈》栏目关注。
大连中院的态度却发生了一百八十度转弯,“审委会已经做出了决定,终结案件的执行”。在多次强制执行未果之后,大连中院选择了对该案件终结执行,这是否意味着法院的自我否定?
接受媒体采访的执行局局长刘长财表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到现场勘查并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继续履行下这个合同。但是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所以说这个合同,履行起来是非常难的。”
刘局长的说法让中院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2011年,大连中院合议庭法官的说法是,该案件是商业性租赁合同,属行为履行,所以该案履行的难度不是很大。
然而,针对这次终结执行的裁决,还有更多的细节未被披露。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中的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具已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介执行的,应当公开听证。但大连万国公司代理人段厚省却表示大连万国公司“从来没有接到过听证的通知,根本不知道这个裁决是怎么做出来的”。
刘长财所列举的裁决依据同样值得怀疑。据其称,本案件的裁决主要依据了最高院审委会所下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称,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权利、义务争议很大,执行没有可操作性,可以通过诉讼去解决争议,而本案则终结执行。
针对此说法,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高菲明确指出其违背了法律规定。依据仲裁法第九条,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即如果该案被裁决终结执行,是不能再进行诉讼的。由此可见大连中院做出裁决的法律依据并不可靠。
而更令人蹊跷的事,还在后头。
“2010年10月10日以后,我们问过几次关于执行进展的事情,法院都说在执行过程中。”林从航称,“后来,我们去查过执行进度,但法院说档案室搬家,再后来说找不到我们的档案卷号,直到我们说要报警,法院才说再找找,一直拖到了2011年。”
根据大连万国的描述,2011年,它们在法院保管的该案卷宗中发现多出了一张标注“2006年12月4日”的询问笔录,根据这份笔录,大连万国办公室主任兼该案授权代表周玉玲曾对大连中院表示“双方已执行完毕,我方要求撤销执行”、“同意终结执行”,并签字确认。
“2011年发现这份东西后我第一时间就去看了,那完全不是我的笔迹,笔顺也不对。”周玉玲称,“当时看到那张纸的第一反应就是惊讶,还有就是,我被冤枉了。”
“看到这份东西的时候,我才知道,为什么强制执行6年都一直没有进行下去,原来我们早在6年前就已经被撤诉了。”林从航说。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沃尔玛中国市场市占率被华润挤至第三 开店放缓 美国工资税增长被指抑制消费 沃尔玛等受波及 厦门沃尔玛超市被约谈 “毒奶粉”进货未细查 沃尔玛、梅西百货等零售商纷纷下调年度预期 沃尔玛第二季营收增长不及预期 下调全年财测 搜索更多: 沃尔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