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租房子要付租金,这在哪都是天经地义的事。而大连沃尔玛签了租约,收了房子,近十年的时间却拒不交付房租,先后3次判决,法院强制执行一拖6年。
令人蹊跷的是,房东的执行申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却“被撤销”,缘由是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伪造签名,制作假笔录,代替房东撤销执行申请。
5年后事情败露,大连中院又表示该案应该继续执行,并将执行的最后期限通知大连沃尔玛。眼看房租就要收入囊中了,案件执行却再次夭折。更为吊诡的是,原来大连沃尔玛的代理方为金杜律师事务所,而大连中院院长李威之女恰恰在该所工作。
种种蹊跷背后,不由令人怀疑,在司法机关违规不作为的背后,谁在操纵沃尔玛亿元租金案?
十年纠纷 沃尔玛被指欠租上亿
沃尔玛大连租金案已经是上一个世纪的事了。大连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下称“大连万国”)负责人林从航回忆起这窝心的生意一脸的无奈。林从航说,1999年12月1日,大连沃尔玛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现改为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下称“大连沃尔玛”)与大连万国签订协议,拟租用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后盐商业区、面积44147平方米土地上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6508平方米。
根据合作双方的协议规定,大连万国出钱出地为大连沃尔玛专门建设山姆会员店,施工、图纸、建材全部按照大连沃尔玛的要求建设,2002年5月,通过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的竣工验收,6月11日双方交接,大连沃尔玛租用这个商场经营,租金每年1000多万元,租期15年。
大连万国购物广场负责人周玉玲称,尽管大连沃尔玛此前支付了部分租金,但从2002年6月接手房屋以后,没有付过一分钱租金。
迟迟收不到房租的大连万国,却在2003年被大连沃尔玛告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其理由是大连万国延迟开工、工期延误、交接不合法、房屋证件不齐以及工程未完成等等。
经过两年的调查,200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第0168号裁决书称,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驳回大连沃尔玛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及双方各种索赔要求。
在这次仲裁生效后第十天,大连沃尔玛又一次提出了新的仲裁申请,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申请查封现场。2008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第二次裁决,驳回大连沃尔玛的申请,维持第一次的仲裁结果。
原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林驰说,在两次仲裁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内,沃尔玛都没有向法院提出任何异议,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
原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于洲认为,裁决是一裁终局,与法院终审判决等同,只要裁决结果确定,必须按裁决结果履行和执行,不存在申诉、上诉和抗诉,裁决作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再次的裁决并未让沃尔玛公司改变态度。2011年8月25日,大连中院为完成该案件的执行,对双方当事人召开了第一次合议听证。在听证会上,法院对工程、交接等一系列问题向双方代理人取证。
于洲在接受《焦点访谈》采访时表示,面对法院的询问,大连沃尔玛的代理人孙女士以“进一步了解情况为由,回答了不下十个不清楚”。
无奈之下,大连中院决定给孙女士阅卷时间。而经历了当庭阅卷、专门约定时间以了解情况之后,大连沃尔玛在第二次开庭时仍然表示“不清楚”。
2011年8月,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勘查,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大连沃尔玛再次选择了不合作,现场勘查完成后,沃尔玛大连公司拒绝在勘查笔录上签字。在此之后,大连中院再次传唤双方到庭听证,而这一次大连沃尔玛直接拒绝出庭。
据了解,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所有双方材料包括笔录的副本,都提供给双方当事人,并将现场勘查及听证的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提供给双方。
2011年11月1日,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在我公司与大连万国签约初期,为解决万国的资金短缺问题,我公司就已支付预付租金、定金、工程款等2300余万元,我公司已超出合同义务为该公司支付相关款项。但因万国迟迟不能依据合同交付场地,且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我们已于2007年向万国送达解约通知。” 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沃尔玛中国市场市占率被华润挤至第三 开店放缓 美国工资税增长被指抑制消费 沃尔玛等受波及 厦门沃尔玛超市被约谈 “毒奶粉”进货未细查 沃尔玛、梅西百货等零售商纷纷下调年度预期 沃尔玛第二季营收增长不及预期 下调全年财测 搜索更多: 沃尔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