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被商标局撤销的带“WOWO”字样的“第4982344号”商标,目前商评委还在复议中。程永顺表示,“有字的这个标,这个跟国旗有很大区别。”
岂能一撤了之
不同于以往企业之间的商标侵权,作为企业商标和外国国旗发生“冲突”的WOWO商标案, 国内历史上从来没有这样的案例。
“首例说明中国没经验,既然没有经验,就要看看国外怎么做的。”黄武双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可以肯定地说,这是抄国外的,不是中国人首次立法”。
黄武双认为,比如美国法律限定“必须有人联想到它是一面旗子,才能进行相似认定”,这样的观点国内应当借鉴。
WOWO商标案不是单纯的一个具体商标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顺德表示,“这涉及到我们国家将来在商标的审查领域里头,将来遇到类似这种案子,应该通过本案给今后的案子做一个探索,能够提供一些经验和帮助。”
因此在做裁决的时候,“第一要考虑到基本的规则不能违背,第二要考虑到知识产权本身的一些基本特性。”李顺德强调,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要充分考虑私权本身利益的要求;如果没有考虑到和知识产权本身私权的保护,就无法做到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的平衡,也就无法达到社会公众的利益、社会的基本利益和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平衡的问题。
对于“规则”本身,探究立法的目的是首先要解决的。“撤销商标,从技术上来说过头了,在某种程度上挤压了私权的空间。”黄武双说。
对于“此案关系到国家间关系”的看法,陈建民认为,国家一方面是要尊重别人,同样也要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如果因为以前历史上没有碰到过,一个国家的使馆通过知识产权厅给我们提这么一个看法,我们立刻就告诉企业侵权,我觉得这也是违反主权原则的。”陈建民说。
背景链接
(1)基于泰国驻华使馆商务处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2年3月27日,作出“拟撤销第4982344、5785094 号注册商标”的决定。
(2)2012年7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决定撤销第5785094号及第4982344号注册商标。
(3)WOWO便利公司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要求其撤销商标局商的决定。
(4)2012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维持商标局的决定,对“第5785094号”商标予以撤销。
(5)WOWO对商标评审委员的决定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对第5785094号商标予以撤销”决定。
目前,WOWO另一枚商标(第4982344号)正处于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过程中,尚无结论。 (中国商报·超市周刊 作者:张衡)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WOWO便利店携手顺丰 快递便利店模式互惠 wowo便利店商标被撤 谁为民企说句话? 疑与泰国国旗近似 WOWO便利店商标被撤销 京东商城与WOWO便利店合作设包裹自提点 WOWO便利高层大变动 计划开设购物中心 搜索更多: WOW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