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被复审的wowo商标
红商网讯:WOWO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已于4月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虽然还未宣判,但此案已经牵动业界的神经,并引起知识产权界的激烈讨论。而商标案的背后,也逐渐浮现。
泰方导演的“泰囧”
WOWO遭遇“泰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泰方误会而“导演”的。
2012年1月5日,泰国驻华使馆商务处向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分局发函称:
成都“WOWO”企业虽然没有连同颜色和颜色排列的外观一起申请为商标的一部分,但是和“WOWO”这个标志放在一起并摆放在门店显著位置起到的使用商标一样的作用和效果,因此泰国商务部知识产权厅要求地方企业取消此图案样式的使用,尊重泰国国家对于本国国旗的使用特权。
至此可以看出,泰国驻华使馆商务处认为,WOWO商标只是几个字母,WOWO并“没有连同颜色和颜色排列的外观一起申请为商标的一部分”。泰国驻华使馆商务处也引用了一段泰国商务部知识产权厅的来函:
在成都开会时看到地方一家名为WOWO连锁经营店标记两侧使用的颜色;颜色的排列顺序以及外观样式同泰国的国旗一模一样。
从这段文字也可以看出,泰国商务部知识产权厅也认为:WOWO商标只是一段文字标识,而不包括文字标识两侧使用的颜色和图案。
“泰国人搞错了,泰方认为(WOWO连锁标记)两边的图案不是商标。”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陶鑫良说。
事实上,WOWO拥有的“第4982344号”以及“第5785094号”这两枚期限为10年商标,分别于2009年4月14日和2010年6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并且这两枚商标均包含泰方所看的图案样式。(商标及泰国国旗图样见图)
在对WOWO商标的认识上,目前看来,泰方犯了一个重大常识性错误。
在详细了解了案情后,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说:“作为现在的商标权利人汤耀华,确实是躺着‘中枪’,因为他没有任何恶意,他也没去想搭别人的车,没这是我们这几年比较少见。”
反应过度?
商标局和商评委在处理WOWO商标事件中,被众多业内专家指责为“反应过度”。
泰方在认为WOWO侵犯了本国国旗使用特权的情况下,仅要求WOWO“取消此图案样式的使用”,但商标局却迅速做出决定,撤销WOWO“第4982344号”以及“第5785094号”两枚商标,而商评委也支持了撤销“第5785094号”商标的决定。
“泰国没有说WOWO这个商标要撤销,你商评委自己来撤销,理由是什么?”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郑胜利说。 共3页 [1] [2] [3] 下一页 WOWO便利店携手顺丰 快递便利店模式互惠 wowo便利店商标被撤 谁为民企说句话? 疑与泰国国旗近似 WOWO便利店商标被撤销 京东商城与WOWO便利店合作设包裹自提点 WOWO便利高层大变动 计划开设购物中心 搜索更多: WOW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