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新百两次公布的股权转让协议之中,其声称“新鹏房产系台州市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方交易,本次交易为非关联方交易”。 然而这一谎言在2009年南京新百启动重组失利后被戳破。
在江苏证监局于2010年12月初下发的《关于对南京新百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新鹏房产、珠江壹号置业和南京新百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这意味着王恒在2005年和2006年通过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新鹏房产低价受让了同仁大厦项目之后倒手给金鹰国际,而后试图在2009年3月公布的重组方案中再次将同一块资产以高达16.35亿元的估值注入上市公司。
事实上,无论是王恒还是南京新百对于金鹰国际接手珠江壹号项目的时间和价格都一直处于回避状态,上市公司在2009年3月公布的重组预案中对于珠江壹号置业也仅仅是一笔带过。
南京新百在2009年4月13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中透露,新鹏房产在接手珠江壹号置业之后再次转让股权系“战略调整”的需要,因此“向独立第三方转让该公司股权”;而金鹰国际知道2008年底才因为“具有工程改造方面的丰富专业经验并因金鹰天地购物中心与珠江壹号的租赁关系”而才购买股权及承担债务的方式从独立第三方并购了珠江壹号。
但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在2009年4月1日出具的《南京珠江壹号实业有限公司评估差异情况说明》(“珠江壹号置业”后更名为“珠江壹号实业”)却是另一番说法“金鹰国际集团于2007年12月从泰州鹏欣公司取得珠江壹号项目,对珠江壹号大厦的设计与建设进行重新定位,后续建设投入大量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完工”。
与此同时,南京新百还称“新鹏房产及其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非关联第三方”,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没有任何关联关系”;如此看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显然不实。
巧妙的退出方案
直至2010年年末,南京新百公布了江苏证监局的整改函才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而这或许是南京新百在2009年7月重组预案推出仅4个月后就主动终止。
9个月之后的2010年4月份,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才正式出炉;而证监会直到2010年10月份前后才明确表示暂缓受理房地产企业重组和再融资申请。
不过,对于王恒来说,南京新百及其控股的东方商城和其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金鹰商贸(3308.HK)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最终依然需要解决。
在将南京新百和金鹰商贸分别定位为商业地产和百货连锁的计划搁浅之后,对于王恒来说仅剩下一种选择,这就是通过南京新百实现金鹰商贸的H股回归,最终将金鹰商贸和南京新百的商业零售类资产实现两地上市。
不可否认的是,在2003年下半年开始举牌之初,在王恒心中或许有过将金鹰购物集团下属系各大购物商场通过南京新百实现借壳上市的愿望,但金鹰商贸于2006年3月在香港主板顺利挂牌上市之后,王恒显然不愿意浪费一个壳资源,这也是南京新百的股改中金鹰系态度强硬并最终保证原方案得以实施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今,该物业和南京交家电原址两处物业在过去的数年中的升值已经让金鹰系赚得钵满盆满,选择将控股权转让给同城的三胞集团亦属于明智之举。
值得指出的是,三胞集团虽通过受让17%股份成为南京新百的控股股东,但金鹰系两家关联公司持有的12.98%股份依然占据了有利位置,考虑到南京国资的持股比例为15.15%,金鹰系的态度在第一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之间将变得微妙。
毕竟,虽然昔日金鹰系和南京国资之间曾存在恩怨,但在金鹰系选择退居二股东的背景之下,金鹰系和南京国资之间不排除会出现“化干戈为玉帛”的局面。
但有投行人士分析,“由于南京新百的新东家三胞集团是王恒找来的下家,从这角度来看,金鹰系联手南京国资抗衡三胞集团的局面未必会出现,更大的可能是金鹰和三胞之间存在类似于君子协定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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