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再次向莆田东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消防违法行为告知书》,指出“金鼎广仇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存在故障;莆田东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三信·金鼎广场部分场所未办理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或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要求,对这些消防违法行为,要在2010年10月31日前整改到位,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将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给予停产停业、罚款处理。
对此,东百集团在10月20日的公告中称“由于三信公司交付的物业装修存在问题,不具备实际使用的条件,导致该商场未能通过消防验收,关于上述问题,公司正按相关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以确保商场的顺利经营。”
三信公司认为,关于物业交付条件问题,双方在4月16日已签署备忘录,共同确认三信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将租赁物如期交付给东百集团,不存在违约行为。商场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申报主体是东百集团,但莆田东百商场没有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就营业,严重违反消防强制性规定,对租赁物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记者调查了解到,截至11月17日,三信公司发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时,莆田东百商场仍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消防不过关,是百分之百不能营业的,那是拿顾客的生命安全开玩笑,最近发生的上海大火就是一个血的教训。”三信公司有关负责人说“东百集团认为是三信的责任,完全是在推卸,置公共安全于不顾。东百集团作为一个上市公司,连这点社会公共安全意识都没有,简直匪夷所思。”
合同规定形同虚设规则意识淡薄
东百集团在莆田项目上的挫败,还与其没有严格履行合同规定有关。记者采访了解到,东百集团与三信公司签订了详细的托管合同和租赁合同,但东百集团并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
三信公司介绍说,托管合同签订后,东百集团发函给三信公司,委托莆田东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托管合同。但东百集团基本上没有履行托管合同,开业时的招商率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70%,租金收益得不到保障;未按合同约定事先报批租金定价的情况下就擅自对商户公布租金价格,越权制定租金价格,造成租金损失;在商家租赁合同未生效情况下擅自将商铺交付给商家使用,造成商铺被非法占用。
同时,未尽托管职责,在商家未按租赁合同约定审批、未结清拖欠租金等费用的情况下,任其擅自撤场,造成租金无法收取;违反“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未能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租金,造成租金被拖欠。
此外,东百集团还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收取商户的签约订金、履约保证金及商家活动场地费等款项。
8月11日,三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向东百集团发出《解除托管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2009年9月30日签订的托管合同。
8月24日,莆田东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三信公司发来商函,承认部分商户拖欠租赁、物业管理费,并承诺要求未缴交租金及管理费的商户于8月27日前缴交到位,逾期不交的,将采取断电措施进行催缴。
东百集团莆田项目托管部分的物业管理资质问题也受到质疑。三信公司称,东百集团所委托的莆田东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属无照经营。东百集团称,莆田项目托管部分的物业管理事务由公司子公司福建东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具备相关物业管理资质。
但莆田市建设局物业科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属于属地管理,东百集团从未在莆田办理过物业管理资质的审批和备案。”而当地政府的一份报告也显示,与商户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及收取物业费的公司是莆田东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东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与商户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8月27日,一度委托给东百集团托管的金鼎购物广场被三信公司收回接管。
三信公司与东百集团解除租赁合同,同样是因为东百集团履约存在问题。根据合同约定,东百集团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向三信公司预付租金180万元。但东百集团并没有按时支付。
1月31日,三信公司以东百集团逾期支付租金为由向东百集团发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后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东百集团的租赁合同才得以继续履行。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东百集团莆田项目必须于2月1日前开业,否则将不能享受免租6个月的待遇。但东百集团至2月9日才正式开业。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来源:经济参考报 沈汝发 责编:寄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