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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美一案中,有知名的财经评论家提出一种奇特逻辑:如果我是小股东,如果我拿不准谁更好,那么我宁愿选一个可以随时被董事会拿下的人,而不是一个永远扳不倒的太上皇,这样至少我们能够保留纠错的机会。这逻辑是典型的文字游戏。同样的文字游戏可以举很多:既然这个人能随时被董事会拿下,那么我应该重点考虑的是这个太上皇倒了对我更有利,还是不倒对我更有利;我是把我的钱交给当铺一个随时准备走人的甩手掌柜打理比较靠谱,还是交给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当铺老板比较放心?

  小股东的利益到底与大股东更一致,还是与职业经理人更一致?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当“内部人控制”发生时,大小股东都是“弱势群体”,大股东和小股东的收益损失比至少是一样的。而小股东可以随时撤退,创始大股东则往往视公司为自己的身家性命而难以割舍。在做好公司这一点上,大股东显然比职业经理人更具有利益驱动,得了势的职业经理人可以不受约束的给自己涨工资、分股权,还可能贱卖公司资产,公司好不好关系不到他自己的身家,大不了走人。“贝恩会撤出去投其他项目,陈晓可以换工作,而国美是黄光裕一辈子的标签。”上述PE人士认为。

  从内部人控制角度比较国美和苏宁的职业经理人激励,苏宁这两年在规模和业绩上全面超越国美,但苏宁副董事长孙为民2009年获得的年薪是陈晓的约27%(60万元比225.4万元),2010年8月他获得的期权数量是一年前陈晓所获得的1/7(300万股比2200万股)。

  中国社科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孔杰认为,对国美的投票股东来说,重要的不是要拥护谁、反对谁,而是要捍卫一种“公司治理结构和契约精神”,“那就是股东有权对管理层进行约束,维护公司的基本契约关系。”

  最后,回到“公司到底是谁的”这一终极问题。随着资本主义兴起而诞生的“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经历了数百年,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一直是:股东为公司的所有人,承担着公司运营的最后风险,因此股东应该对公司具有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直到1960年代,西方兴起了“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理论来挑战上述“股东利益至上”理论。该理论提出,公司不仅仅是股东的,从资产专用性等角度来看,公司应该是股东、管理者、债权人、员工等全部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的。但这个理论经历了半个世纪,始终停留在纯粹思辨“规范研究”范畴,而无法在现实中进行“实证操作”,原因有二:一是“利益相关者”、“资产专用性”这两大基本概念的界定这么多年来还没有个定论,也就导致了到底符合何种标准的利益相关者才能参与公司治理,边界不清;二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难以实现制度化,因为正像国美一案中所展示的那样,一家公司中大股东、小股东、债权人、高管和普通员工的利益之间存在着太复杂的冲突关系。

  被实践检验了几百年的,还是“股东利益至上”原则,它不完美,但至少是有效的、次优的。“‘股东利益第一’原则和‘管家精神’背后,是资本主义社会对创造一个企业所需的创新、冒险精神的尊崇,和对私有财产权的尊重,是历史上一系列经验教训换来的。”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仲继银对《商务周刊》说。

  从“利益相关者说”难以落实的背景也可以看出,陈晓自称站在“为公司整体利益计”的道义高地,但究竟何为公司整体利益,谁说了算?有人说一条标准是“尽量保护小股东利益”,因为如果小股东利益得到了保护,至少大股东利益不会受损。这是一种太过明显的谬误,因为“小股东利益”本身就千差万别,有的小股东是价值投资者,有的是短线炒家,有的追求股价波动,有的希望分红,怎样才算保护小股东利益呢?单纯从小股东的立场看,他们大多数都希望公司短期内拿出靓丽的业绩报表,抬高股价而不希望公司投钱到研发和长远项目中,但股价不一定反映公司价值和预期利润,这对大股东、创始人是有利的吗?除非他和散户一样,可以随时抬脚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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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周刊  伊西科 冯禹丁 责编:筱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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