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陈庚在对比沃尔玛和家乐福两大零售巨头的经营理念时分析:“沃尔玛希望与供应商一起合作为消费者提供低价优质的产品,家乐福骨子里采用的是与供应商博弈的方式。”
问题是,零供矛盾是否有解?
政府部门显然希望有解。事实上,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制定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早在2006年11月15日起就已经开始实施,明令禁止超市等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无条件返利等费用。其中第六条第四款规定:零售商不得“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
但是事情的发展并未像《办法》规定的那样。“我国在此相关问题上缺乏相关的明细条文,难以执行。”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教授刘少军说,工商局、发改委都具备相关的职能设置,却容易造成职权不清的问题,因此可以借鉴韩国经验,成立类似“公平贸易交易委员会”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这类事务。
陈庚长期研究美国零供之间博弈的历史,在他看来,美国当下的零供关系之所以不再紧张,主要是因为“美国的多数行业已经形成了寡头垄断,因此供应商本身就有很强的谈判能力。同时,美国的行业协会多数是‘民间组织’,他们必须为行业内的企业提供价值才能生存,这与中国的行业协会不同。当然,美国供应商与零售商进行谈判磋商时,虽然有些是以行业协会牵头的,但本质上仍然是几个大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在谈判”。
至于中国的供应商如何才能与家乐福等强势零售商建立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陈庚认为:“政府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和零售规划,其实很多不和谐的声音更多的是来自于零售区域规划不合理,零售竞争太激烈,导致零售商不得不转嫁经营风险给供应商造成的;政府应该加强完善对零售商的管理政策,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零售商的不法行为;更重要的是,供应商联合体应该尽快发展起来,这对供应商在今后与零售商的谈判地位有着重要作用。”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公司另一合伙人解永军则认为:“供应商必须在某一品类中领先,才有谈判地位,比如宝洁在日化品类、海尔在中国的家电品类、联想在中国的PC品类中具有领导地位,与大型零售商才有谈判力。家乐福虽然规模很大,但也只是占中国主要城市零售市场的5%左右,更有广大的中小城市及农村市场需要开发。另外随着科技的进步,低成本的渠道比如网购等B2C/C2C增长的速度非常快,很多品牌是先从网店发展起来的,比如相宜本草。在消费者中有了影响,家乐福等实体店自然希望你进入。因此关键还是要有好产品。”
“如果品牌强势,当然会更容易在卖场取得优势资源,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发展壮大自己。”崔洪喜也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3个月前,因家乐福收取高额入场费,供货商赵明华一纸诉状将家乐福告上了法庭。家乐福最后被判赔原告750万元。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把这次诉讼胜利评价为“或许将是行业的一次转机”。
“利用中国法律对外资超市的约束,找到家乐福在经营运作中的违法之处,并通过诉讼的方式保护中小经销商的合法权益,将是最有效的方法。”单正国说,此次成功的尝试已经敲开了中国供应商维权的大门,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将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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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夏时报 胡钰 赵岩 责编:筱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