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一般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商品通用名称的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法律条文一般都有“但书”条款,并非一棍子打死。《商标法》还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的“澳门豆捞”经过8年奋战,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共成立了200余家分支机构,在国内餐饮业已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以说已经达到了驰名的程度。2009年10月22日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再次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澳门豆捞”商标注册申请,与2003年时相比,这一次申请显得底气十足。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成为商标并非没有先例。近年来,“杭州湾”、“宁波港”、“上海滩”、“宁夏红”、“云南白药”、“澳门旅游塔”、“金澳门”等不少涉及县级以上地名的商标都已经被国家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
而说起商品(服务)通用名称作为注册商标,就不得不提“小肥羊”。内蒙古小肥羊火锅店自1999年8月开业,1999年初向商标局提交了“小肥羊”的商标注册申请,被以该商标直接反映服务的原材料内容和特点,不具有显著性为由驳回。
2001年,《商标法》修改后,增加了仅有商品通用名称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条款。这让因商标得不到保护而苦闷不堪的内蒙古小肥羊再次看到了曙光,该公司于2001年12月再次提交了“小肥羊”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03年获得商标局初审公告。然而,就在该商标公告期最后一天,西安小肥羊等6家企业对“小肥羊”商标提出了异议。
2004年5月,商标局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小肥羊”商标准予注册。之后,这6家企业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申请。商评委于2004年12月20日裁定其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对“小肥羊”商标准予核准注册。此后,西安小肥羊等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初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陕西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小肥羊烤肉馆等不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准予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小肥羊”商标核准注册裁定的诉求,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纷扰的“小肥羊”商标非诉讼案件和诉讼过程中,国家商标局在2004年认定“小肥羊”为中国驰名商标,也即是说,“小肥羊”在拿到商标注册证以前,以非注册商标的特殊身份跻身中国驰名商标。
“澳门豆捞”品牌能否统一,现在看来,似乎要重走“小肥羊”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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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商报 崔丘 汪琦 摄影 詹逾 责编:筱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