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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注意,电商最严新规即将实施

  02

  强化平台责任,禁止对商家进行不合理限制

  当然,除了商家以外,平台也是电商行业的重要主体,《规定》同样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市场监管总局在解读《规定》时表示,平台企业掌握海量数据,连接大量主体,既是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对象,也是协同监管的关键节点。

  因而《规定》突出强调了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了规制。

  具体来说,《规定》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针对的都是平台经营者。

《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三条规定,平台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滥用后台交易数据、流量等信息优势以及管理规则,通过屏蔽第三方经营信息、不正当干扰商品展示顺序等方式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换而言之,虽然竞价排名等正常的商业模式不会受到影响,但平台也不能倚仗自身的竞争优势随意对商家进行降权、屏蔽等操作。尤其是一些开设自营店铺的平台,更不能为了谋求自身利益而去影响其他第三方商家。

  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平台经营者,处罚标准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则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所谓的“不合理限制”“不合理条件”,包括强制商家签订排他性协议、不合理设定扣取保证金,削减补贴、优惠和流量资源等等。

  就比如去年“双11”闹得沸沸扬扬的头部主播“最低价协议”事件,如果将直播间视为平台、直播间运营者视为平台经营者,这可能就涉及强制商家签订排他性协议,属于不正当竞争。

  最后的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中公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违背商业道德、行业惯例,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的服务费用。

  这一条新规的出台,无疑是为那些以各种名目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平台敲响了警钟。

  根据《规定》,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平台经营者,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03

  《规定》划清底线,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总体来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电商竞争行为的规章制度,也为平台和商家划清了底线,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行。

  虽然《规则》中明确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但处罚并不是目的,最终还是为了维护合规经营商家和平台的利益,也保障消费者的相关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提到,《规定》是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有序竞争、创新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我们也看到,只有不断地细化和完善规则,才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出现,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今年7月1日,最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将正式施行,其中还进一步完善了网络直播营销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明确了直播平台、直播间和主播等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应该履行的义务。

  由此传递出的“谁销售谁负责”“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等信号,也为电商行业的合规运行、良性竞争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新规接连出台和落实,电商行业的各个主体将逐步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共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最终也将有助于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来源:电商报Pro 李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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