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4月22日,东方甄选自营产品抖音也宣布停播1天,具体原因未透露。
图源:抖音APP
在今年3月13日,董宇辉在直播中透露,当天抖音的团队找他开了一下午会,向与辉同行提出了很多发展思路和期望,尤其是希望与辉同行发展再快些。
董宇辉表示,抖音的要求太高了,目前与辉同行已经够快了,但还是与抖音的期望有差距,这让他感到“压力山大”。这也可以看出,在直播带货领域抖音陷入了增长焦虑。
图源:抖音
而电商平台们积极拓展达人直播之外的增长可能,比如从去年双11开始,不管是平台还是商家,都在去头部。
数据显示,在去年双11期间,淘宝达播、店播双双爆发。截至11月11日0点,已产生58个破亿直播间,其中7位达人主播、7个品牌店播为今年首次破亿。店播也成为新的增长引擎,38个店播直播间成交额破亿,451个成交额破千万元。
今年,电商平台也刮起一股短剧风,淘宝、拼多多、京东等都加持短剧带货,还不断加大平台内容的投入。
京东更是做出了数字人“东哥”在平台直播带货,且一晚就卖出了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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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监管趋严,带货风险加大
直播带货这个行业已经从粗放式转变为精细化发展阶段,这也意味着直播带货行业越来越规范。主播要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了,这也是主播不断拓展业务线的原因。
前段时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并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该条例旨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在直播电商消费场景的相关权益也得到一定的完善,该条例要求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图源:《条例》截图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则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
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平台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
此前,有网红带货翻车后,就开始推卸说是厂家的责任,和他们带货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只是售货员。
此次《条例》通过将规范性文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谁带货,谁的货,都有相同的责任。
要是以后有主播卖假货,怕是再也脱不了关系,且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再也不能当甩手掌柜了。
来源:电商报Pro 李迎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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