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峰品创意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杰锋曾在采访中透露,品牌方通常是通过提供产品条形码,以及标注“经销商”、“联合研发”、“商标持有人”等引导语,这两种方式来“露脸”。
据化妆品观察采访了解,第二种方案此前不完全被市场采纳。有行业人士直言,“这样标注,不利于主体责任的划分,存在委托关系不明确的情况”,即部分地区驳回意见中所说的,易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误导。
也有不少品牌认为,在彩盒上标注“经销商”等身份,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矮化”。“不明所以的消费者,会以为品牌方未参加产品研发,长此以往,将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
不过,在经历一年半的多地审核驳回之后,已经有品牌方“放弃挣扎”,接纳了这一事实。
“在‘品牌方’这类表述不能写的情况下,品牌商还想在彩盒上所有体现,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针对此次广东省局允许“经销商”标注的回复,上海康美国际生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淀华如是说道。
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始人李锦聪也表示,“产品在已经明确备案人和生产企业的前提下,另再多标注经销商,问题不大的,因为标注经销商并不影响产品的责任主体。”
但同时他也指出,关于“经销商”,目前并没有法规定义,如果“经销商”的说法正式执行后,可能会存在企业用经销商公司名或机构名称,来“打擦边球”的行为。典型如存在大量贴牌乱象的“仁和”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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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代备”应该停止吗?
据李锦聪介绍,严格而言,目前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即直接提交系统,不需要审核。目前,国内出口的化妆品采用的就是告知性备案,符合进口国要求即可。
“但由于监管层担心没有审核环节,风险比较大,所以内销化妆品继续保留了审核环节,目前要求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审核且给予审核意见。”李锦聪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据其介绍,目前国内各地的备案评审机构并不一致,比如沿海发达城市,一般由地级市审核,而偏远地区或美妆企业数量少的地区,可能是省局审核。加之各地审评人员水平不一样,很多时候需要人为主观判断,由此导致了各地“监管不一”问题的存在。
如上文所述,就在广东省药监局“松口”次日,广州其他区域仍有相关驳回案例。对此,李锦聪认为,“备案审评和市长热线不属于一批人,所以意见不一致也是有可能的。目前,广州的普通化妆品审核工作是委托第三方负责,即广州质检院。”
“现在行业政策经常变化,对于(广东省局)这个消息只能持观望态度。”王淀华表示,目前行业还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不停“试探”评审人员的要求。“万一以后政策又改了,品牌商还是可以修改备案的,但需要承担更换包装的成本代价。”另一行业人士补充道。
“是时候停止这种以审代备的做法了。”在国内知名护肤专家、冰寒实验室创始人冰寒看来,微观的事情还是应该交给企业和市场去处理,在备案层面上,不宜过多过细干涉企业和市场。
李锦聪则认为,目前还是建议保留审核制,有助于从业人员学法,提升岗位准入门槛,保持竞争力,同时也保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如果没有审核,备案人员将被人工智能替代或没有价值(薪资)。”
“监管不易,审评也很难。”李锦聪直言,若行业准入门槛太低,违法成本低,企业日子也会不好过,恶性竞争、打价格战等概率会提高,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
针对目前行业监管不统一的问题,他建议,监管部门可以适当发布注册备案工作指南类文件,尽可能全国保持统一的审核意见,加快法律法规宣贯培训活动。
来源:化妆品观察 文/董莹洁 共2页 上一页 [1] [2]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