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人士认为,农村电商赖以交易的信息网络平台,缺乏统一的监管,导致平台对商户资质及入驻信息审查和运营监管不力,特别是依托社交网络平台进行的“微商式销售”,缺乏必要的审核或监管,加之经营者大多没有线下门店,成为市场监管的灰色地带。
平台售后反馈服务机制有待完善。卢其远说,公司主营的农产品主要在今日头条、抖音等电商平台上投放。针对其他电商平台的仿冒品牌行为,公司曾多次向有关平台反馈,但都无功而返,“维权成本太高了,我们向平台有关服务部门投诉得不到反馈,而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成本又太高。”
莫湘平说:“我们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有关投诉也曾致电致函有关电商平台配合调查,但大多得不到反馈,最终只能致函该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请求协助调查。”
多措并举维护消费者权益
针对电商高速发展过程中的监管存在盲区、调查取证困难重重、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受访人士建议,强化监管部门职能,将电商市场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空白,并畅通消费纠纷解决渠道,统一维权网络,持续优化电商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首先,电商平台应严格准入门槛。田军仓建议,提供电商服务的平台应履行职责,严格市场准入门槛,例如要求提交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地理标志产品授权报告等,从前端堵住电商乱象。同时,强化监管部门职能,将电商市场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空白,明确农村电商的市场准入条件以及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的审查义务。
其次,生产商、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应充分协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辜志明认为,农产品生产商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电商平台应加强农产品质量把关,制定一定的选品标准,以产品标准化倒推生产标准化。
再次,应畅通消费纠纷解决渠道,统一维权网络。莫湘平建议,一是在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电商平台设置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平台;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完善与公安、司法、农业、商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机制和协作机制,推动12315业务平台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的衔接,实现维权资源共享,整合部门执法力量,形成更加有力的统一维权网络。
最后,基层干部建议,加速推进农产品上行集运中心建设,在集运中心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检,并加快推进农产品商品化、标准化、品牌化,强化科技对壮大特色农业产业的支撑,持续优化种植技术,加强农特产品质量监管,提升农特产品品质的稳定性。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雷嘉兴、马丽娟、顾煜、郭杰文、杨静、周琳 共2页 上一页 [1] [2]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农村电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