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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直播带货有规矩了

  同样“被默认”的还有自动续费。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了一个月的服务,但第二个月,在没有任何提醒的情况下,就被自动续费。当用户想要取消自动续费时,却遭遇了重重困难,有时甚至找不到任何取消订购的提示。自动续费,扣钱没商量,让不少消费者苦不堪言。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涉及消费者非主动立约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自主选择有关方式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全部服务期间内,为消费者提供显著、免费、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有关方式的选项,并在展期、续费等日期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另外,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广告及其他商业性信息。即使经消费者明确同意,也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免费、简便的拒绝接收方式。消费者拒绝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发送,并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不得“刷单”“删差评”“虚构现货”

  多年来网售常见的“刷单”“删差评”“虚构现货”等行为,都将被明令禁止。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比如,不得虚构交易;不得编造评价,或者教唆、诱导、胁迫他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评价;不得通过删除、隐匿、修改评价,或者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混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不正当处理手段对评价进行误导性展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使用虚假的广告宣传、促销方式、样品、商品或者服务说明、商品或者服务标准等;不得有虚构现货、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等虚假营销行为。

  在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将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备案、资质资格认证、抽查检查结果、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除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依法公示上述信息中的涉企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网络搜索引擎、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等方式公示相关信息。

  来源:北京日报记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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