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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直播带货有规矩了

  网络直播带货,今后不仅要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还应展示售后服务信息,并提供直播回看功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一直持续至11月2日。

  个人网售商品应公示声明、地址和联系方式

  网上购物,在哪儿能查到商家信息?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

  个人网售商品,该公示哪些信息呢?征求意见稿提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分别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地址、联系方式。公示的自我声明可以包括: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从事便民劳务活动或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信息。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虽打开了新经济大门,但也逐渐成为滋生乱象的温床。统计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直播”相关投诉举报2.19万件,同比增长479.60%,仅“直播带货”的诉求就占比近六成。其中,产品质量疏于把关、使用“极限词”等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售后退换货难以保障等问题在直播平台较为突出。

  为此,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进行链接跳转提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回看功能。

  续费前5日要主动提醒

  明明只是想要网购一张机票,却在不经意间,被默认勾选了保险、接送机一类的搭售服务。如今,让人深恶痛绝的恶意搭售有了“克星”。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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