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Oh my god!买它买它买它!”的主播声音,林小姐迎来了一天中最为放松的休闲时光。
完成一天工作后,躺在沙发上,林小姐总会打开李佳琪或薇娅的直播,看看有什么需要买的东西,甚至手里做其他事情,也会打开直播当做背景音,听个热闹。
不知不觉间,直播带货已经进入“全民直播”时代。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直播用户规模达5.6亿,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2.62亿。据商务部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
不难看出,在“网络直播元年”(2016年)后的第四年,直播带货走入群雄混战、野蛮生长的风口上。
近日,有消息称,中国商业联合会计划下,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行业内首部全国性社团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标准已基本完成起草工作,首个“直播带货”标准或将诞生。
这是否意味着,“直播带货”将进入“监管时代”,未来直播生态会迎来“地震式”变革?
首个“直播带货”标准
此前,中国商业联合会对外发布了《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提出,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制定行业内首部全国性社团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等两项标准(下称《标准》)。
当前消息称,中国商联媒购委已经组织业内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的代表、职能部门代表进行过多次线上研讨会,已基本完成起草工作,该标准将对行业术语和定义、“带货”产品的商品质量、直播场景软硬件要求、网络主播的行为规范、MCN机构的服务规范、行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内容发布平台合规性、产业孵化器和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都做出规范要求,为直播购物行业设门槛、划底线、树标准、立规范。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代表着,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将出台,“直播带货”将有规可循,有据可依,正式迎来标准化发展,进入“监管时代”。
产业时评人张书乐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起初,直播电商是野蛮生长的。随着行业的发展,特别是从去年开始,直播带货突然蓬勃发展起来,也爆发了各种负面事件,有些直播带货坑了商家和消费者。直播带货行业本身特别松散,每个人、每个网红、每个MCN都可以进入这个组合,所以它可能就需要更高层次的、业内的定义,将它的范围和权利义务都规定出来。包括入坑费也好,质量把控、售后服务也好,都需要有一定的规范跟上。”
记者查询中国商业联合会注意到,中国商业联合会成立于1994年,成员是由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饮食、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及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个人自愿组成,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官网显示,中国商业联合会兼职副会长名单中出现中国银联、国美控股、居然之家、红星美凯龙、周大生、麦当劳中国、万达集团、沃尔玛中国、家乐福中国等知名企业的负责人,企多集中在商品生产、商品流通、饮食、服务业领域。
另外,天眼查显示,中国商业联合会的法人代表是姜明,注册资本500万元,但没有披露持股股东等更详细的权威信息。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李梦瑶律师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严格地从法律角度来解读界定,这两项标准目前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属于全国性团体标准,自愿采用,没有法律强制力。
多位法律界人士也指出,上述《标准》不属于法律范畴,对于法院来说,不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效力。因此,《标准》对行业的影响效力要看中国商业联合会有没有处罚权。
李梦瑶表示,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联合发布的《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社会团体自行负责其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社会团体可以通过自律公约的方式推动团体标准的实施。”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作为全国性社团法人组织,中国商业联合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广、应用,也可以通过自律公约的方式推动实施,并且如果实施效果良好,还可以转化为国家标准,进一步推广应用。
“野蛮生长时期已经过去”
那么,上述《标准》出台,将会对直播行业产生什么影响?
从产业角度,张书乐认为,上述《标准》肯定会带来正向的影响。当下的直播电商泥沙俱下,包括商家也会不知道怎么去选择直播平台。此外,我们不能只看引流的网红和最好的品牌,还有很多二三线或者五环外的品牌或者商家也需要直播带货这种方式。但是它们就需要这样一些规范来维护权益,必须要有一定的行业规范来让他们明白自己要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李梦瑶则表示,从对直播电商、业内企业的影响来看,这两项标准作为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制定周期远短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于当下发展迅猛、野蛮生长的“网红直播”、“直播带货”等营销模式来说,能够迅速、积极、精准地响应,更加反应灵敏、切中要害。另外,“直播带货”作为新兴的营销方式,很快将有规可循,没有行业门槛、主播素质良莠不齐、产品虚假夸大宣传、三无产品泛滥、没有售后保证的野蛮生长将逐渐终结,直播购物行业将迎来规范化的精耕细作。
张书乐强调,“我们应该这么说,不是监管的时代来了,而是野蛮生长的时期已经过去,直播电商进入一个需要正向发展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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