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位主播王磊表示,往往在一场四、五小时的直播中,主播需要推荐的产品可以达到四、五十种,甚至更多。想让主播对每一种产品都进行精心挑选、全面试用,并不现实。而主播一旦对推荐的产品“做减法”,收入又会大打折扣。
对于如何避免出现售后纠纷,王磊认为,主播选品时,要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护自身形象的角度出发,避免“广撒网”的方式,而是要将部分产品做深、做透,才能获得更好的效果。
直播带货售后翻车难以避免,从带货公司角度而言,要根本上消除商品售后问题,难度确实很大。那么消费者、品牌商、带货公司,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向铅笔道表示:
一是主播为自己经营的产品宣传。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很明显,主播的角色就是产品销售者,如果宣传内容虚假,则其涉嫌构成欺诈,需要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二是主播为其他商家的产品做宣传。在这种情况下,主播的角色其实是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因此需要对商家的广告真实性、合法性尽到审查义务,否则就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带货的未来形态?
售后问题频现,直播带货公司未来的发展形态如何?一名长期关注直播赛道的投资人果果(化名)向铅笔道表示,未来可能会有两种形态:
1、类广告公司。直播仅仅为产品代言,不对企业销售负责。
2、类销售公司——一种与线下零售、电商并行的新型卖货服务,为企业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这种可能性很小。”
未来带货公司走向哪种形态,将取决于它实际创造的价值。从与品牌商的合作方式来看,当前的绝大多数带货公司都属于“类广告公司”,但从收入来源看,它很大程度上赚了销售服务的钱,只是没有承担相关的售后责任。
当前带货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为两种:
1、前置坑位费,实际为广告费,如罗永浩为60万,李佳琦为25-30万;
2、后置佣金,即总销售额中抽取一定百分比,最初行业一般为5%,随后提升至8%、10%,目前头部主播抽取比例在20%以上。
其实,不论是坑位费还是佣金,在品牌商眼里,这笔投入都属于“市场广告费用”,而非“销售费用”。果果表示,此前商家可能把这笔预算投给了天猫、淘宝、京东或者线下零售,而今在疫情流行及直播红利下,商家宁愿把预算投给带货公司。
另一个制约带货公司未来形态的问题是,直播这种货方式很难持续。果果表示,用户对带货公司(主播)没有品牌忠诚度,只有价格忠诚度,如便宜、性价比。一旦这些优势没有了,用户就会跑掉。
但若持续创造这种“价格优势”,企业基本无法盈利。单场直播中,企业若想实现盈利,必须满足一个条件:销售额-产品成本-前置坑位费-佣金-其他相关人力>0。
以头部主播罗永浩的数据为例,据直播数据平台新抖统计,老罗第一场实现1.68亿销售额,平均下来每个商家分得约700万,扣除60万坑位费+220万佣金后,最终收入约450万,也就是说730万销售额的市场费用比约40%。
“这是一个极其夸张的数字,扣除品牌商的其他成本后(产品生产成本、人力费用、销售费用),完全不可能盈利。”
若以老罗第7场数字来看,品牌商盈利的可能性几乎为0。“销售额为2540万,平均商家分得约62万,几乎刚好够支付坑位费,此外还需要支付约18万佣金。”
老罗已经如此,事实上,绝大多数主播的带货能力都更为逊色。比如许君聪带货,带货总销售额还不如其坑位费15.6%。再比如李湘卖貂,曾刷下0业绩记录。
“目前来看,能让品牌商不赔钱带货的公司几乎没有。所有环节都在赚钱,只有品牌商在亏钱。”果果表示,品牌商之所以愿意赔钱带货,本质是因为这笔钱就是市场费用,不以赚钱为指标。
从这个结论来看,直播带货公司创造的本质价值,还是“信息的传递”、“广而告之”。只不过“广而告之”的内容离卖货更近。
这个结论,大部分带货公司也心知肚明,他们赚的本质是“广告费”,而非销售费用。既然赚的不是销售费用,自然没有多少义务承担售后职责。
当然,这只是他们眼里的事实,相信与大多数人眼里的事实并不相符。
来源: 铅笔道 付艳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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