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支付结算的监管
对支付进行结算监管,是为提高支付体系的安全与效率,减少系统性风险而进行的一种公共政策行为。近年来,发达国家支付体系监管呈现出如下趋势。
一是监管目标日益清晰,安全和效率成为各国中央银行支付体系监管的核心目标。中央银行始终把应对潜在的系统性风险放在优先位置。除了安全和效率外,反洗钱、保护消费者、避免竞争缺失等也成为部分中央银行支付体系监管的目标。
二是监管标准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或参考国际通用的监管标准。如上文提到的《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核心原则》,就是最重要的国际监管标准之一。
国内的支付结算监管有央行负责,出台了很多相关监管细则,此处不赘述。
由此可见,从支付结算的概念、发展历史、监管趋势来看,支付结算业务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服务,不仅要纳入严格的监管,还必须通过跨国之间的监管合作,以期达到监管标准统一、防止风险跨领域、跨金融市场、跨国域的传染。
5.言归正传:电商到底能否从事支付结算服务?
根据电商法第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不适用本法。
窃以为,广义的支付结算是一种金融服务,不适用于电商法。应该由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相关部门规章制度来管辖。提供广义的支付结算服务,还必须持牌经营。
如何理解电商法中规定电商平台可以从事支付结算服务?
在人民银行现有监管规则中,电商利用大商户模式一直是不允许且被严打的对象。不管是央行去年下发的217号文,还是今年支付结算司下发的218年重点抽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央行对二清一直保持严监管态势。
但电商法中明确电商平台可以为交易者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法律位阶肯定是高于部门规章,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电商是可以从事支付结算服务的。从我们立法实践来看,电商法在立法过程中,应该是征求过人民银行的意见的。但是,按照电商法的条款约束,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前提是,必须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也就是说,电商平台只能提供自己平台内的支付和结算服务,不能跨平台、跨领域和区域,是有严格限制的。而且这种支付结算服务,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即人民银行的规定)。
如此说来,自明年起,电商平台是否可以从事“二清”了?本人不敢臆测。美团等电商平台屡次被举报,但都是要求整改,而没有受到其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是否也体现了监管者的某种意见表态?我们不得而知。
欲知后事如何?请静待明年1月1日,电商法正式实施的时候,看相关部门如何表态。
我相信,美团等电商平台内心肯定也是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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