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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招缓解电商平台合同“霸凌” 商户平台积极响应

  示范文本制定的原则之一是帮助弱势一方的卖家获得更公平的经营环境,因此规定了平台方的部分责任。如“甲方(电商平台)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发布的所有商品、服务类产品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若发现乙方发布的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修改,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甲方应对乙方在甲方平台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核查、鉴定”、“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及消费者提供公平、公正、客观的信用评价服务,公示评价规则”等。

  此外,示范文本还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增加信息检查监控制度等。 根据示范文本,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合同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虚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套现、刷单)、编造用户评价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商户平台积极响应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贸易系主任洪涛也认为,平台的强势地位应被适当约束,他就此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北京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标志着电子商务进入了新的时代。在电子商务领域,对于消费者和卖家来说,平台永远扮演着信息主导方的角色,卖家和消费者都是被动的接受方,因此平台是应当被约束的。从SaaS(软件即服务)时代到RaaS(零售即服务)时代,服务的升级都是建立在标准化合约的基础之上,之前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出现问题,重要原因就是平台不够规范。此次服务合同的出台,可以规范平台和卖家之间的关系,也是对《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

  “示范文本不是强制实施的,只是一种引导,但我们希望能通过示范文本的推出,让平台和卖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更为公平。”石志红说,除此之外她认为,示范文本的出台还有利于提高企业相关合同的稳定性。“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电商平台企业与卖家的合同修改频率较高,一年一变甚至一年几变。”北京商报记者通过拼多多提供的公开信息发现,《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自2017年1月至今,20个月内共更新了7个版本。

  该示范文本将于11月1日正式推行使用。京东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京东坚守正品行货、正道成功的价值理念,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度重视,本次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我们已在关注并将会积极响应。”

  据石志红透露,小米有品、寺库等北京电商企业也已经表示将主动推广、使用该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有可能下一步在京津冀地区广泛推广。”她说。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 王晓然 闫岩 王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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