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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招缓解电商平台合同“霸凌” 商户平台积极响应

  针对电商平台日渐明显的“霸王条款”问题,北京市工商局10月25日发布《北京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将从11月1日起在北京推行使用。

  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该示范文本的出台是对目前电商平台与卖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公平性的有力引导,促进电商市场进一步公平合规,并有可能下一步在京津冀地区广泛推广。

  电商平台存“霸王条款”

  示范文本中明确指出,该文本针对的对象是“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以下简称“卖家”):“本示范文本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与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就入驻平台事宜签订平台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本是北京市首次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也是全国第一个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体现了较强的创新性,保证了文本的合法性,也突出了交易的适应性(对一些具体的条款留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空间)。

  北京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石志红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协会协助北京市工商局从2018年3月起就开始了起草“示范文本”的调研工作。

  在调研中市工商局发现,部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的第三方合同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例如,规避了平台本应履行的部分义务、平台和卖家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大量出现等。

  石志红也透露,该协会在对北京地区诸如亚马逊、京东、小米、滴滴、美团等互联网企业走访时发现,电商平台在与卖家合作时,双方谈判力量悬殊,通常平台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

  比如最新版的《拼多多假货处理规则》中规定:“平台在发现疑似假货的当天,将临时增加该商家的保证金金额,增幅为该疑似假货商品历史总销售额的10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电商卖家对此表示:“不仅是拼多多,在其他电商平台上也有类似的规定。”

  增加平台监管责任

  市工商局表示,示范文本内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吸纳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资质审查、结算方式、质量保证、商品配送、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作出明确约定,引导交易双方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在示范文本正式出台之前,征询过国内多位知名法律专家的意见,示范文本出台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防止平台对卖家的‘霸王条款’出现。”石志红说。

  目前电商平台与卖家间签订的平台服务合同都是由平台方提供的,卖家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说实话,我对和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都没有仔细看过,因为你想上这个平台卖东西,觉得合同有问题就别卖了呗。所以我看都不看就同意了,因为看也没用,我们改变不了合同的内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电商卖家对北京商报记者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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