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之外,电商法还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数据信息,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阿里一直重视数据,总是宣传“大数据”、“DT时代”等概念,而大量的用户交易数据也正是阿里相比起其它互联网巨头的优势所在。要知道,交易数据是所有数据中最有价值的数据之一。
上述人士向36氪指出,光零星小额这个缺口,阿里就不知道花了多少游说成本,马云的亲自参与就远不止去开会这么一次。“但无论阿里怎么在细节上努力争取,电商法只要通过,就是阿里的挫折。”
除了阿里,拼多多和滴滴、美团也不好过
目前尚没有明确数据显示同为C2C平台,但基于腾讯社交网络的拼多多将受到电商法多大影响。
然而,刚上市一个多月的拼多多在上周四股价一度跌破18美元,达到历史低点。有华尔街分析师告诉36氪,原因就是受到即将公布的电商法的影响。不过盘后发布的二季度财报挽救了拼多多的股价,月活用户同比增长495%,收入更是增长了2489%。拼多多仍然处在高速增长的阶段,在随后的电话会议上,拼多多再次强调了自己的合规能力。
淘宝的发展历史中,假货问题始终是难以挥之而去的阴影,而今年开始,假货在舆论上的压力逐渐转移到了更为低价的拼多多身上。
那么,以“新电商”标榜自己的拼多多和腾讯要对平台内售假商家负多大责任?根据电商法的规定,消费者如果从拼多多App上购买到了假货要追责,拼多多要承担责任;消费者如果是从拼多多在微信小程序上购买到了假货要追责,拼多多要承担责任,但微信是不承担责任的。
在电商法的定义中,像微信这样的社交平台,尽管对于拼多多的社交裂变增长功不可没,提供“拼团”的土壤,却被立法者视为了“其它网络服务”。一位全程参与电商法立法的法律学者曾向36氪表示,社交电商的属性决定其不可能脱离社交网络而生存。但从电商法成文来看,社交网络并不为社交电商的假货问题负责。
进一步说,在电商法二审稿后新增的“微商”经营者也属于电商经营者范畴,但“微商”所依托的微信却不属于淘宝那样的电商平台。原因就是微信并不向“微商”和拼多多商家们收取佣金或广告费。
此外,电商法公布前的最后一周,舆论最大的焦点是第38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中的“相应的责任”是消费者、电商平台、监管等各方激烈博弈的最后结果,替代掉了此前“补充责任”和更早版本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要有利于消费者但不利于电商平台,“补充责任”则是有利于平台而不利于消费者,模糊处理后的“相应的责任”则给了具体司法实践更大的空间。
淘宝、拼多多等电商所做的是在线销售商品的生意,绝大部分情况下都不会涉及到关乎人命的恶性社会事件。但就在电商法公布前几天,滴滴再次爆发浙江乐清顺风车司机杀害女乘客一案。此次事件在最后关头也影响到了电商法,多方要求此前被降格的平台责任要加大。
因为根据电商法的定义,像滴滴、美团、携程、ofo等通过互联网销售服务的O2O、OTA公司,也被划入了“电子商务”的范畴,也是电商平台经营者。只不过在这些平台上,实物货品变成了乘车服务、外卖服务和酒旅服务等等。这些公司比淘宝和拼多多要更深入地触达线下社会生活,发生恶性事件的频率更高,对于平台责任压力的敏感度丝毫不低于淘宝。
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然而,从现在开始,各大互联网平台公司的法务部就得开始提前扩张了。
来源: 36氪-张信宇 共2页 上一页 [1] [2] 《电商法》就位 天猫、京东、携程们戴上了“紧箍咒”? 电商法出世:巨头博弈 中国电商格局会否发生改变? 人大财经委详解《电商法》8大亮点 电商法四审:电商野蛮生长时代终将结束 电商法草案最新修改:完善电商平台审核责任条款 搜索更多: 电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