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等市场准入制度覆盖电商,将影响淘宝等C2C电商平台的增长。
拼多多也属于电商平台经营者,但其所赖以生存的社交网络微信却不是。
除了淘宝、拼多多,滴滴美团等O2O、OTA公司也将受电商法限制。
8月16日,北京。在一次全国人大举行的立法征求意见会议上,代表阿里的马云是唯一一个亲自出席的互联网公司一把手。马云只有几个小时的时间来向立法者们施加他的影响力,下午就要立刻飞到上海会见上海市委书记李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这两个会面对阿里来说都太重要了,马云必须亲自到场。
相比起来,京东、腾讯、网易所派出的代表都只是副总裁或研究人员。会议要讨论的是即将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四审稿,也就是2019年正式施行前最终的版本——大体上,电商法的施行意味着中国电子商务野蛮生长的时期在法律上结束了。
因模式的不同,电商平台所受影响各不相同。京东、天猫、严选等B2C电商平台更贴近传统商业形态,受影响最大的则是淘宝、拼多多等C2C电商和美团、滴滴等O2O公司。也就是说,信息撮合平台的高毛利轻业务将迎来法律上的最大冲击。
8月31日,电商法全文正式公布。其中一些条文将对以阿里为代表的电商平台们产生重大影响,例如明确规定包括自然人在内的电商经营者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这必然导致电商卖家开店成本增加,从而影响平台的增长。
立法从来都是多方妥协的结果。即使是在获得通过前的最后一周里,电商法都经历了极其激烈的博弈与角力。
“电商法只要通过,就是阿里的挫折”
即使明知无法阻止电商法的施行,马云也最后表明了态度:“电子商务法应该具有国际性、前瞻性,希望能够增添促进电商发展的内容,电子商务法立法并不成熟。”
京东负责税务与资金的副总裁蔡磊在接受《财经》采访时,流露出的却是对电商法的极度期待:“如今,互联网是强势经济,实体经济反而是弱势经济,电子商务法应当尽快出台并执行,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加强事中监管,以及解决与线下并不一致的税收流失问题。”并且直言目前的电商法还“不够解渴”。
很显然,在同一部法律面前,阿里和京东的态度截然不同。
从财报可以看到,虽然阿里巴巴集团里现在有这么多让人眼花缭乱的业务,但核心电商贡献的收入仍然占到总收入的85%以上,是绝对现金牛。其中,又以C2C模式的淘宝平台利润率最高,GMV规模最大。
电商法施行之后,C2C电商平台上个人卖家流失不可避免,整个电商平台的发展也会受影响。这里面,首当其冲的无疑是拥有大量个人卖家的淘宝。用户的流失意味着市场规模缩小,交易额减少,整个市场信心也会受影响。
有接近阿里的人士测算,按照电商法第10条、第11条明确规定的电商经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来看,至少有10%的淘宝店主将受影响。也就是说,上百万淘宝个人店将必须像所有线下经营者一样,办理营业执照,走完繁琐的工商税务流程。尽管仍然留了一个“零星小额”的例外缺口,但电商法并没有规定“零星小额”的额度究竟是多少,标准十分模糊,后续仍需配套规范来明确具体标准。
要知道,事前市场准入制度一直难倒一批又一批的英雄汉。这也是电商法争议最大的内容之一,贯穿着整个电商法审议过程。从最终条文来看,立法者的思路依然是登记为原则,不登记为例外。这推翻了2008年《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的规定。
换句话说,以一张个人身份证就能随时开一家淘宝店的日子可能不会再有了。
电商法立法的启动是从五年前开始的。那还是PC时代的尾声,中国电商的环境跟现在截然不同。腾讯已经依靠微信拿到了移动互联网船票,易迅、拍拍还在半死不活地维持着;京东势头正猛,刘强东即使在美国游学,手下兄弟也能进逼阿里,退防腾讯,最终逼得马化腾放弃电商,以所有电商业务下聘,战略入股京东;而电商领头羊阿里刚刚启动All in无线战略,大笔一挥买下创业公司友盟,创始人蒋凡后来成了淘宝总裁。
但由于电商在社会零售总额中的占比越来越高,渗透力也越来越广,原本零星出现的假货等问题开始显现出影响力。立法者们认为,野蛮增长、一路狂奔的中国电子商务也需要一部成文法典来规范各项制度,保护消费者利益。 共2页 [1] [2] 下一页 《电商法》就位 天猫、京东、携程们戴上了“紧箍咒”? 电商法出世:巨头博弈 中国电商格局会否发生改变? 人大财经委详解《电商法》8大亮点 电商法四审:电商野蛮生长时代终将结束 电商法草案最新修改:完善电商平台审核责任条款 搜索更多: 电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