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少道歉声明中,洋快餐企业都将食品安全问题称为“个别事件”。
比如,2013年3月,吉野家的几家店面被记者卧底暗访发现,有的垃圾桶和潲水桶无盖敞开;有的更改米饭废弃时间继续出售等。吉野家发布道歉信,将此次事件定义为“个别门店管理疏漏”,向消费者道歉。
2012年3月,央视曝光北京三里屯一家麦当劳餐厅卖过期食品。麦当劳在回应中将此事称为“个别事件”,将“坚决严肃处理,以实际行动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国内成千上万家洋快餐门店内,每天依旧吸引不少食客。不少人表示,在国内食品安全难以取得公众普遍信任的背景下,“偶发”的“丑闻”,难以阻止消费者选择洋快餐,无论食品有多“垃圾”。
有专家指出,洋品牌快餐正在不断挑战消费者对其食品安全方面的信任,一旦信心坍塌,被挤出中国市场也并非不可能。相反,如果洋品牌重新拾起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加强管理,在下一个经济增长期,仍然有望分得一杯羹。
把脉洋快餐 调查取证难 惩处力度低
通常情况下,当事供应商会被查处,所涉及品牌也会道歉,并附声明称“与违法者停止合作”。往往受处罚的只是整条供应链中的某一法人主体,“被供应”的品牌甚至扮演不知情或受害者角色。不少网友质疑,难道肯德基、麦当劳这些大企业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春龙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分析说,实际上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供应商和食品经销商的责任分别都有规定。但存在规定不够具体、不够详细,惩罚的力度也不够的情况。
陈春龙指出,上海福喜公司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而接受其供货的洋快餐企业,相应责任也应该理清。
食品经销商在这类事件中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两种情况,第一,明知供应商的原材料有问题,还进行采购;第二,不知供应商材料存在问题,但是对采购产品无检验流程,或者失职大意疏忽检验未达到检验标准,也要负责。
陈春龙坦言,目前的监管体系中,存在取证难和惩罚力度低的问题。首先,多数问题比较隐蔽,证据难以获得,监管人员很难做到有效监督。其次,即使获得证据,除非造成重伤、死亡这种极少的情况,才会采取取缔、吊销营业执照或负刑责等,一般只是罚款了事。
目前,食品安全法修订稿正在征求意见,陈春龙认为,食品安全法要细化,要具体,而且要加大惩处力度,单靠罚款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罚到倾家荡产,很难引起重视。” (法制晚报 记者 王选辉)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澳门媒体评洋快餐陷危机:监管不严罚得太轻 调查:超4成受访者称短时间内不光顾洋快餐店 洋快餐为何对供应商屡失守 形式化检查效果存疑 洋快餐再曝原材料问题 或引发消费者信任危机 过期肉冲击波:洋快餐供应链漏洞曝光 搜索更多: 快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