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商网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法律人士表示,若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市面上明确打出“禁止自带酒水”和“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牌子的餐饮企业已是少数,不少企业通常以“准许自带酒水,但要收服务费”的方式来避免违规。
与此同时,餐饮界人士对此却表示出不满。他们认为,只要饭店尽到告知义务就是合理的,相关部门不应越过市场过度干涉。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了解到,于2013年10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对于最高法院的解释,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大家对此一致赞同,但也有市民担心实施有难度。市民宋女士认为,允许自带酒水充分尊重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如果真的在就餐中遇到类似情况,自己并不愿意因为吃顿饭的事儿闹到法院。“为了避免类似麻烦,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会在订餐前问清楚。”宋女士表示。
酒吧、KTV:
常见“最低消费” 不能自带酒水
靠近窗户可看江景的吧台最低消费1888元,安静的KTV包间最低消费300元,并且不能自带酒水……记者了解到,和餐馆、酒楼不同,酒吧、咖啡厅、KTV内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有最低消费”却很常见。
“这些江景VIP圆桌最低消费1888元,坐在这里既比较安静,又可以俯瞰猎德大桥的江景。”在珠江新城的某酒吧(西塔的天吧)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而在越秀区长堤大马路的几家KTV内,记者得知,“KTV内禁止自带酒水”已经成为了不成文的规定。 共2页 [1] [2] 下一页 外婆家等餐企爱上综合体 特色餐饮和零售将高速发展 高院叫停餐饮店霸王条款 上海大批餐馆仍守霸王关 2013年餐饮业增速21年来最低 将存下行风险 复星2亿投资海外休闲类餐饮 借移动互联网对接 复星2亿投资马来西亚餐饮连锁集团“食之秘” 搜索更多: 餐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