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早在去年,财政部等八部委就决定在22个省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其中第六条明确表示,“推动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在线支付、物流信息的网络(电子)发票应用。”已将开网络发票的矛头明确指向电商交易。
种种迹象表明,电商上税,将日趋规范与严格。
征税细节难落实
“网店不上税,实体商家觉得不公平,这可以理解,但要保证公平,可以对实体商家进行减税,而不是政府再往自己盘子里多划一块。在税种没有经过人大审议的情况下,我不支持任何新的税种开征。全国人大若要开征新税种,要考虑网店与实体店之间、网店与消费者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多重关系,不是说征就征的。”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对时代周报称。
在聂日明看来,网店商品之所以便宜,是因为传统的征税模式还不适应网络形态,不像实体店那样,往往被过度征税,“对网店减免税收,不仅能扩大内需,还会促成整个市场的繁荣。”
事实上,目前,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大多数自主营销型B2C网商平台,都已具备了完善的税收制度,漏网之鱼是众多C2C小卖家,“大卖家背后有实体店运作的,应该征税。不过,很多网店线下有实体店,网上卖掉的商品看上去没纳税,但在实体店征收的定额营业税里,已包含这部分商品的税收,所谓网商逃税1000亿的说法,是很存疑的。”聂日明称。
聂日明建议,若对小卖家征税,应该进一步提高税收起征点,“网店大多利薄,若是年销售额达到24万就起征,店家的利润可能还到不了2万元,并无余力承担税负,即便是大卖家,利润率也不高,因为在网上,买家比价容易,商品价格开不高,起征点是不是可考虑提高到50万或100万元,这样更好一些。”
董正伟则认为,我国税负总体偏高,在税收立法体制没理顺的情况下,应整体性减负,在他看来,除一些有实体店的大网店外,对众多小卖家征税,有得不偿失之虞,“就像在夜市摆地摊的,税务机关出动大量人力物力,逛地摊核查,征税成本远远大于税收收入,也没必要。肯定还是要设个起征额。”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助理应展宇则对时代周报称,“对电商征税无可厚非,毕竟此市场已很大,应纳入监管,但确实涉及税收成本,一个个去核查落实店家的交易量和利润,也不现实,肯定还是要有所取舍。”
网店上税,确实还将面临许多疑问。譬如,未进行工商注册的淘宝小卖家,发票是否可由淘宝代开?而由于淘宝等电商掌握卖家的交易量信息,网店税收又是否可由淘宝代征,或是由淘宝配合税务部门征收?
“目前让淘宝代征不现实,举个例子,在淘宝上经常发生退换货,这是一个很大的工作量,如果让淘宝对每笔退换货都搞清楚,增加的成本谁来承担?”董正伟这样说。
网店上税,究竟走向何方,或许仍待争论。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王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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