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百年老字号“同仁堂”,你第一时间想起的是哪家企业?是已经在A+H股上市的北京同仁堂(600085.SH),还是正在计划IPO的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同仁”)?
2021年6月28日,津同仁向深交所提交申报材料,目前正处于第二轮问询阶段。同期提交材料的多家企业早已叩开资本市场大门,成功在A股上市。对比之下,津同仁的IPO进展显得缓慢。
津同仁主要从事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肾脏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周围血管疾病等。本次IPO计划募资7.22亿元,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为谢晓涛、余力。
【概述】
目前,津同仁存在一宗作为被告的商标侵权诉讼,事由为北京同仁堂认为津同仁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从成立时间看,北京同仁堂可追溯的历史早于津同仁,且北京同仁堂的注册商标为“同仁堂”。值得注意的是,津同仁曾大量用于产品包装上的商标与北京同仁堂高度近似,虽目前该公司已变更上述近似商标,但若未来法院的判决对津同仁不利,恐将对津同仁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津同仁的销售费用率远超行业均值,且销售费用率的发展趋势与行业整体走势背道而驰,不符合行业普遍规律。同时,该公司的推广费用占比较高,结合期间推广会议的场次、参会人次等情况,计算得到的会议频率较高,存在疑点。在首轮问询中,证监会曾针对津同仁的推广费用等情况质疑其是否存在商业贿赂。
商标被诉侵权,或存更名风险
商标作为企业的形象,可以有效帮助消费者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是企业经营发展自身品牌不可或缺的元素。然而,津同仁目前却因商标侵权被北京同仁堂起诉,面临巨额赔偿及更名风险。
津同仁在招股书“法律风险”一章披露,2021年8月6日,北京同仁堂将公司作为被告之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诉求案由为“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在诉讼请求中,北京同仁堂指出,请求津同仁及其他被告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立即停止使用“同仁堂”字号、变更企业名称,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同仁堂”或者与“同仁堂”构成近似的字样;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0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针对该诉讼,津同仁称,若法院最终判决对公司不利,则可能对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那么,津同仁是否构成对北京同仁堂侵权成为该案件的关键点。
从成立时间看,北京同仁堂的历史可追溯至清康熙八年(1669年),乐显扬在北京创办“北京同仁堂药室”;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乐凤鸣在北京前门外大栅栏开设“同仁堂药铺”。
津同仁前身最早可追溯至清朝时期,其在药目中使用“同仁堂张家京药铺”的名称。据天津市档案馆馆藏资料,张氏家族经营的“同仁堂”商号于清咸丰二年(1852年)即已在营业。
对比之下,北京同仁堂的历史更悠久,津同仁前身成立的时间晚于北京同仁堂。
注册商标方面,津同仁目前在国内注册取得的商标合计121个,其产品包装、公司网站、楼体标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主要使用的商标、标识包括“太阳”“天工”。
北京同仁堂在其官方网站及销售的安宫牛黄丸、同仁牛黄清心丸、同仁大活络丸、同仁乌鸡白凤丸等主要产品包装上使用的图形商标为“同仁堂”。此外,北京同仁堂在部分产品包装上也使用“同仁堂”文字商标。
通过对比可发现,津同仁与北京同仁堂主要使用的商标/标识存在较大差异。
不过,从津同仁以往主要使用的商标看,不管是视觉、文字字行,还是文字内容、图案花纹等,都与北京同仁堂存在高度近似的情形。
从目前情况来看,北京同仁堂仍使用着上图图形作为主商标,而津同仁的主商标已换成“太阳”“天工”。后者为何要更换商标,选择与“同仁堂”字号毫不相关的文字作为商标?津同仁并未对外公布,外界亦无从知晓个中缘由。
更换主商标是否暗示着津同仁在商标上对北京同仁堂的妥协?本次侵权诉讼是否将对津同仁带来经营上的不利影响?
津同仁表示,公司目前使用的企业名称、字号及简称,均是基于其特殊的历史渊源,在合理正常的范围内善意诚信使用。字号重叠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或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且目前公司使用的商标、表示与北京同仁堂所使用的注册商标存在显著区别,不容易导致混淆误认。
老字号是从传统的商号发展而来,承载着历史印记,因此受国家保护。2022年1月,商务部发布的《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加大对老字号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名称权等违法行为。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津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