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系统录入错误所致
对于单方面要求业主签署补充协议,更改买卖合同内容,项目开发商中粮地产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给出的解释为:
天悦壹号玖苑所在的土地有两种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分别为70年和40年,由于系统录入错误原因,部分业主签署的公寓预售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错误显示成了住宅的70年使用期限。
并提到在项目销售期间,天悦壹号玖苑公寓的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在公示文件及销售宣传中均为40年,所有公寓业主在认购阶段签订的认购书中也写明了公寓的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
开发商方面亦表示发现合同文本问题后已于第一时间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积极主动联系合同有误的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对该年限条款进行订正。
因为仅是信息录入过程中的错误,对于部分业主要求的退房或是补回差价,中粮方面并未有进一步动作。
而从目前项目公寓的对外宣传来看,均有强调40年的产权信息。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开发商当时确实是想申请70年的公寓,但最终政府没有批。
关于是否会有补偿方案、是否有过民电承诺等问题,中房君同步询问了项目相关人员,不过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产权“缩水”,产品优势减弱
一般而言商办性质产品的产权都为40年,但市场同样也有少部分公寓产权为70年,这一类项目相比于普通公寓更受市场青睐。
以天悦壹号玖苑一路之隔的另一旧改项目万科大都会家园为例,目前便最新在售建面约42㎡的70年产权公寓产品,均价6.68万元/㎡。
无论是价格还是产权年限,近距离对比下,或都加剧了中粮天悦壹号玖苑项目业主的不平衡感。
毕竟无论是二手房市场,还是银行的房贷发放,项目的产权年限都是被列入考虑的一项。对此不乏有业主表示,就因为当时说的是70年产权,才愿意接受6万多元/㎡的买入价格。
此外,按当前民法典内容: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虽均反复强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非住宅用地却少了“自动续期”的提法,自然也使得公寓产品的产权年限问题更让消费者在意。
如今来看,无论是用地规划,还是用水用电标准,天悦壹号玖苑公寓产品的商业性质已是板上钉钉,而业主是否愿意买单开发商所谓的“录入失误”,或还需要时间解决。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大湾区 江小亭/发自深圳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大悦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