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沈东军合计持股比例31.81%,略高于马峻夫妇的31.33%。如果二审维持原判的话,马峻及其一致行动人蔄毅泽、马峭合计持股比例将达到47.24%,而沈东军的持股比例将降至15.91%,届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沈东军变更为马峻及其一致行动人蔄毅泽、马峭。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沈东军实际控制下的莱绅通灵,通过了《关于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沈东军与马峭离婚案二审程序的议案》。
值得关注的是,该议案最终以6票赞成、2票反对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有不愿具名的律师向e公司记者表示,该议案获通过存在诸多疑点:
1. 该议案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行使职权的范围,而董事长沈东军作为董事会召集人,将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八名董事中除了二名董事投反对票外,其他六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竟然都投了赞成票,投赞成票的董事是否履行了其对上市公司应尽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是否做到了“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的要求,也有待商榷。
2. 董事长沈东军与该议案涉及的离婚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本应当回避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但沈东军并未回避,该决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仍存疑问。
上市公司“观战”申请被法院否决
就在11月4日晚间,莱绅通灵再次披露关于此事的进展公告称:近日,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参与诉讼申请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予同意申请。今后,公司将不再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沈东军与马峭离婚案二审程序。
这出闹剧就此暂时告一段落。
此前在9月份,上交所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沈东军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明,2021年4月29日,莱绅通灵披露公告称,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沈东军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自公司2016年上市以来已累计发生1367.46万元。截至2021年3月24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因资金占用事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会计处理存在差错。上交所指出,沈东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能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的独立性。同时,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沈东军未能尽到忠实勤勉义务,对上述资金占用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就在同一天,上交所对时任莱绅通灵财务总监周传波、刘祝君,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芳、蒋悦、刘昆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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