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603900)“内斗”将见分晓之际,又冒出闹剧。
就在上周,莱绅通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沈东军与马峭离婚案二审程序的议案》,这个与沈东军存在利害关系的议案,其本人并未回避表决且投下了赞成票,而董事马峻、蔄毅泽夫妇投出了反对票,并质疑该议案是沈东军“再一次公器私用,操控董事会,试图让上市公司介入其个人离婚案,达到其拖延诉讼时间的目的。”
就在11月4日晚间,莱绅通灵披露公告称,公司递交的《参与诉讼申请书》未获得法院同意,“公司将不再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沈东军与马峭离婚案二审程序。”
上市公司介入实控人离婚官司
莱绅通灵(603900)在10月29日晚间披露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沈东军与马峭离婚案二审程序的议案》。莱绅通灵在公告中称:“为代表公司意图及时了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东军涉诉离婚案件,公司拟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沈东军与马峭离婚案二审程序。该事项对沈东军涉诉离婚案件及公司损益无直接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该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沈东军主持召开,董事马峻、蔄毅泽夫妇投出了反对票。
沈东军的大舅哥马峻给出的反对理由为:“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向上市公司报告的义务,即可达到议案所述之目的,深度怀疑其背后隐藏着其他目的(如拖延诉讼时间等)。”
马峻认为,公司参与股东离婚诉讼毫无必要,且该议案不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不仅如此,他同时指出议案有自相矛盾的说法,“既然议案中已声明了沈东军涉诉离婚案件与上市公司损益无直接影响,那为何还浪费董事会资源,讨论不必要的议案呢?”
马峻质疑称,该议案是董事长沈东军“再一次公器私用,操控董事会,试图让上市公司介入其个人离婚案,达到其拖延诉讼时间的目的,这样会使上市公司长期处于不稳定的动荡局面,不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蔄毅泽则认为,这是董事长沈东军利用董事会召集人职权的个人行为,“离婚是股东个人的家事,完全没有必要让公司参与离婚案的二审程序,当事人沈东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只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向上市公司及时报告的义务,即可达到议案所述之目的。”
蹊跷议案竟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前在7月晚间,莱绅通灵披露公告,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马峭与被告沈东军离婚,沈东军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最终将由两人平均分配。对于这样的结果,沈东军称将提起上诉。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莱绅通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