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两个月下跌约两成
10月11日,深交所发出监管函显示,盐湖股份9月25日披露《关于向汇信资产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的公告》显示,公司在原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简称“盐湖镁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海纳化工”)重整期间为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信资产”)及其子公司盐湖镁业、海纳化工代垫了部分工资、社保、天然气等费用。
盐湖股份上述代垫事项构成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迟至9月24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
截至披露日,盐湖股份因上述事项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3.14亿元。
9月25日,盐湖股份公告显示,上述事项发生在2019年公司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时期。
2019年10月16日,盐湖镁业、海纳化工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盐湖股份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将对包含其持有原子公司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的资产包进行处置。
2019年12月16日,海西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了汇信资产,随后汇信资产与盐湖股份管理人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承接了盐湖股份剥离的资产包。
依据《资产收购协议》的约定,为确保资产剥离工作的顺利完成,实现平稳过渡,同时减轻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生产经营形势困难对公司形成的不利影响,盐湖股份在司法重整期间为汇信资产及其下属公司在一定过渡期间内代垫了部分工资、社保、天然气等费用。
监管函指出,盐湖股份的相关行为违反深交所多条规定,希望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8月10日,盐湖股份发布公告称,股票自2021年8月10日起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价格的涨跌幅不受限制,从恢复上市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8月11日)起,日涨跌幅限制为10%。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8月10日当日,盐湖股份恢复交易的首日,股价突飞猛进,从停盘时的8.84元/股涨至35.9元/股(收盘价),涨幅扩大到306.11%。
不过,截至10月13日收盘,盐湖股份每股股价达29.07元,两个月下跌约两成。
来源:长江商报 记者 金度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盐湖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