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信披、违规采矿,盐湖股份在违规的“道路”上,走得有些远。
10月12日晚间,盐湖股份(000792.SZ)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盐湖能源于10月11日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对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函》,盐湖能源历史上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炭资源实施开采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
公告显示,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为3.57亿元,公司拟将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时退缴至公安机关。
就在一天前,深交所发出监管函显示,公司在原子公司盐湖镁业、海纳化工重整期间为汇信资产及其子公司盐湖镁业、海纳化工代垫了部分工资、社保、天然气等费用。
盐湖股份上述代垫事项构成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上述事项对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3.14亿元。
监管函指出,盐湖股份的相关行为违反深交所多条规定,希望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2021年利润或减少3.57亿
盐湖股份近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盐湖能源”)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对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函》,盐湖能源历史上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炭资源实施开采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
资料显示,盐湖能源于2012年成立,主要负责公司原金属镁一体化项目配套工程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矿建设、运营。
由于涉嫌非法采矿,按相关要求,盐湖能源全面停止了矿区一切活动,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盐湖股份已将盐湖能源列入僵尸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盐湖能源前期已经计提了相应资产减值准备。
目前,盐湖能源正在与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
2020年10月30日,盐湖能源与海西州天峻县人民政府签订《木里矿区企业退出协议书》,盐湖能源同意退出木里矿区,并自行承担退出木里矿区所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并依据生态损害赔偿评估结果,承担矿区生态恢复治理费用等。目前,盐湖能源已退出木里矿区,停止在木里矿区的一切经营、生产、销售行为,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根据《关于对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函》,为降低盐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矿产生的社会影响及法律影响,盐湖能源拟将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时退缴至公安机关。
根据初步测算,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为3.57亿元,前述退缴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3.57亿元,具体金额以有关机构认定为准。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盐湖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