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到2020年,郎酒股份净利润分别为7.26亿元、24.44亿元、25.21亿元,期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7.6亿元、12.47亿元、13.19亿元。对应的净现比分别为1.05、0.51、0.52。2019年净利润虽然大幅增长,但是收到的现金远低于净利润。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存货增加,二是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从2018年到2020年,存货由71.71亿元增至100.98亿元,增长了41%;2018年应收票据加应收账款为3.88亿元,2019年应收款项融资达到15.86亿元,2020年进一步增至23.84亿元。
简单理解,公司高速增长的净利润并没有全部收回来,其中一部分转化成了存货,一部分转化成了对经销商的应收票据。
招股书解释称,公司规划在 2019 年上调核心产品出厂价格,部分经销商为锁定上调前的采购价格而向公司支付货款,并基于资金周转的考虑较多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支付,导致年末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大幅增长。
也就是说,2019年以来公司放宽了对经销商的打款政策,大量经销商为了锁定价格提前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打款,这是否涉嫌冲业绩呢?
郎酒不完全拥有商标权益 每年支付大额商标有偿使用费
郎酒还存在商标问题。
郎酒集团成立于1998年,2001年古蔺县政府将郎酒100%股权无偿划给古蔺国资。
2002年郎酒集团开始改制,古蔺国资将郎酒产权转让给了宝光集团,直到2007年改制才落下帷幕。
古蔺县人民政府未将“郎”牌商标等无形资产所有权纳入改制资产范围,主要原因是郎酒集团作为古蔺县支柱企业,对于古蔺县的经济发展以及财政收支起到重要作用,古蔺县人民政府通过持有“郎”牌商标等无形资产所有权,能够约束郎酒集团将注册地以及主要税收缴纳地保留在古蔺县内,同时督促宝光集团按照约定足额支付产权转让款。
根据古蔺县人民政府说明,郎酒集团改制前未注册专利,不涉及古蔺县人民政府取得郎酒集团专利的情形。郎酒集团商誉、专有技术、生产 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等由于指代不明,且不具有具体的法律形式,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古蔺县人民政府将郎酒集团无形资产界定为“郎”牌商标,并由古蔺国资取得了“郎”牌商标所有权,双方签订了无形资产使用许可协议。
古蔺国资将其拥有与郎酒相关的商标、商誉、专有技术、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等许可宝光集团所属的郎酒集团独家使用。2002 年的许可使用费为 250 万元,以后年度随酒类销售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收取使用费。其标准按照每年酒类销售收入比上年增加数的 1%收取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当郎酒集团年度酒类销售收入达到 6 亿元,则宝光集团拥有 10%的无形资产所有权,郎酒集团年度酒类销售收入每增加 1 亿元,则宝光集团相应增加 5%的无形资产所有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 30%的所有权。
2009年11月,古蔺国资与宝光集团签订补充协议,古蔺国资拥有商标 60%的权益,宝光集团拥有商标 40%的权益。
2009 年 12 月 11 日,古蔺县政府同意将“郎”牌133 个已注册和待审的商标无偿划拨给久盛投资,久盛投资是古蔺国资的独资子公司。
双方约定,以 2008 年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郎酒品牌价值 76 亿元为基准,古蔺国资取得60%商标权益,对应价值46亿元;宝光集团取得40%商标权益,对应价值30亿元。当未来郎酒品牌价值上升时,其增量部分计入品牌投入方(古蔺国资或宝光集团)所拥有的品牌价值,并重新计算双方所拥有的商标权益以及久盛投资股权比例。
由于这条约定,郎酒集团加大了广告品牌投入,公司品牌价值不断增长,到2012年10月,郎酒品牌价值由2008年的76亿元增至229亿元,增值部分由投入方宝光集团所有,因此宝光集团拥有的商标权益达到80%,古蔺国资拥有20%。双方约定,此后权益比例不再变动。
2016年11月,宝光集团将其持有的久盛投资 80%转让给郎酒股份。 2007年,郎酒集团支付了2002年到2006年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1488.88万元。
目前古蔺国资持有久盛投资20%股权,郎酒股份持有80%。久盛投资将“郎”牌商标有偿、独占授予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
根据披露,2014年12月,古蔺县政府与宝光集团签订协议,约定商标有偿使用费每年1000万。2017年,久盛投资与郎酒股份签订协议,约定按白酒销售收入1.2%支付商标使用费。合作期限从2017年至2026。
以郎酒目前接近100亿元的销售规模,每年支付的商标使用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来源:新浪财经 浪头饮食 作者: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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