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车如今的平台模式,可以简单看作信息中介。
不到200员工的人人车自己不再收车和评估,而是将从人人车官网、APP,百度、头条、58等渠道获得的车源线索,连同人人车的品牌、技术系统和金融服务一起打包为服务包,卖给合伙人。
合伙人通过车源线索联系客户收车,之后再加价卖给个人买家获取利差。比如上文中武汉一个车行付费23000元获得了包含300条车源线索的服务包。
由此,人人车由以前卖车的重人力、重资产模式,变为卖信息服务的轻资产模式。这个模式里人人车的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销售服务包获得的收入,即合伙人交的钱;二是为建行等金融机构导流,用户贷款买车后获得的服务费。
在这个模式里,车源线索的数量是人人车收入多少的关键。人人车必须不停获取新的卖车信息,才能源源不断地卖给合伙人。
但就在获取车源线索的关键节点,人人车为自己埋下了一颗雷。
人人车的雷
5月6日,为核实张玥所说速卖宝拖欠服务费一事,投中网以个人身份拨打了人人车官网的400电话,咨询人人车的保卖服务和速卖宝服务。
这通电话结束两天后的5月8日下午,人人车员工和自称德宝二手车公司客服的两个电话在半小时内先后打来,咨询是否要卖车。5月10日,易车网销售又打来电话询问是否有车要卖。
拨打人人车官网电话的投中网作者,没有驾照,名下也无车辆,也未在各种二手车平台登记过卖车信息。为什么在给人人车打完电话之后的短短几天,就有不同车商来询问是否要卖车呢?
投中网询问德宝客服和易车网销售,是如何得知本人卖车信息的。德宝客服回复称,“我们跟大多数平台都有合作”,但未指明是从人人车处获的信息。易车网销售则告诉投中网,车主卖车需求的信息,易车网和人人车是资源共享的。
代颖在5月8日接受投中网采访时表示,如果个人在给人人车打电话时说了要卖车,就很有可能被标记为卖车线索,给到人人车的合伙人。“我给它(人人车)打个电话,说我想卖车,他也会多问几句,然后可能这个就是他卖车线索啦。你如果不表达,这个肯定不会有的。”
代颖还称,这些信息只会给“我们自己的合伙人,我们自己公司体系下面的人”,“不会二次再卖了”。同时,人人车还会将数据脱敏,车商得不到车主的真实电话,而是通过类似滴滴、外卖等平台使用的虚拟号码来进行联系。
那只要车主主动表达卖车需求,人人车将数据脱敏并只在合伙人体系内使用,就合规了吗?
对此,律师朱宝表示,依然违法。人人车注册地、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望京工商所工作人员回复投中网时表示,“这不是我们受理的范围……我觉得是违法了。”
多次参与知识产权、电信、IT相关法律立法工作的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陈际红表示,公司要收集个人信息需要符合法定要求,首先要向信息被收集人明示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范围,其次要获得个人授权同意,之后才可收集。
收集了信息后如何使用,陈际红表示,当企业要把个人信息向第三方共享时,也需要获得用户本人授权。
那么,如代颖所说,个人只是在电话中表达卖车需求,但人人车工作人员并未明确告知信息收集和使用范围并征得用户同意的话,收集信息就不合规。其次,人人车的合伙人和人人车已不再是雇佣关系,而是花钱买信息的合作关系,在共享给合伙人信息时,人人车也必须获得用户授权,否则也违规。
对于人人车在提供给车商车源线索时使用的是虚拟号码,数据经过脱敏处理,陈际红表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即使数据脱敏,也是非法数据使用,“你并没有权利用这种方式使用用户的信息”,仍属违规。
陈际红表示,目前工信部、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门都有权对涉嫌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管。若调查属实,可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在投中网作者亲历的案例中,没有被告知信息收集和使用范围并获得授权,已然违规。投中网询问人人车在获取车源线索时,是否会向用户明示信息并获得授权,截止发稿,未收到回复。至于人人车的车源线索中有多少是通过电话渠道获得的,也不得而知。
随着国内近两年对个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愈加重视,人人车这种涉嫌违规的信息收集方式,无疑是为自己埋下了一颗不知何时引爆的雷。尤其考虑到如今车源的获取已直接决定了人人车平台模式的持续性,倘若雷爆,悬崖边的人人车还有别的退路吗?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张玥为化名。)
来源: 投中网 田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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