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大股东和“昔日”关联方地址重叠,关联关系或“剪不断”
问题并未结束,历史上,金博股份的关联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与金博股份的关联交易或“疑点难消”。
据博云新材2010-2011年年报,2010-2011年,博云新材向金博股份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分别为206.67万元、40万元;其中,博云新材对金博股份的产品销售分别为32.48万元、40万元。彼时,金博股份的前身湖南金博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有限”)系博云新材的关联方,双方为同一母公司所控制。
令人不解的是,金博股份生产所需原材料和能源包括碳纤维、天然气等。自2015年12月2日股份制公司成立以来,其主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且博云新材招股书显示,金博股份前身金博有限成立于2005年,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其主要从事碳纤维材料的生产和销售。而碳纤维所需的原材料为腈纶、沥青、黏胶等。
然而据博云新材2011年年报,彼时,博云新材的主要产品为飞机刹车副、航天及民用碳/碳复合材料等、环保型高性能汽车刹车材料、高性能模具材料。且历年来,博云新材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或同样未发生重大变化。
也就是说,在双方发生交易的2010-2011年,无论金博股份的主要产品为碳纤维还是单晶拉制炉热场系统系列产品,金博股份所需原材料,与博云新材主要产品或存在一定“距离”。那么历史上,双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师出无名”?不得而知。
不止如此,截至2019年5月,金博股份与博云新材已解除关联关系,但金博股份董事长廖寄乔与博云新材颇有“交情”,双方是否已“分道扬镳”?尚未可知。
截至金博股份最新版招股书签署日2020年4月23日,湖南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材料创投”)系金博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持有金博股份16.98%股权。
据金博股份招股书,截至2020年4月23日,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是新材料创投的出资额最多的合伙人,直接出资比例为20.08%。
据招股书,粉冶中心是由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于2007年12月整体改制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5月,粉冶中心、廖寄乔等召开股东会,设立湖南博云高科技有限公司(系金博股份最早的前身)。
而廖寄乔曾受中南大学委派,于2007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粉冶中心董事,2011年5月至2019年5月兼任粉冶中心董事及总经理、并兼任部分下属子公司董事长职务。截至2019年5月,廖寄乔已辞去其任职的其他企业职务。
除此之外,据博云新材2019年年报,截至2019年年底,粉冶中心持有博云新材15.38%的股权,系博云新材的控股股东。
也就是说,金博股份第二大股东新材料创投出资最多的合伙人,与博云新材的控股股东,同为粉冶中心。
并且,廖寄乔卸任博云新材董事长的时间,以及从粉冶中心离职的时间,均系2019年5月。而金博股份首次披露招股书的签署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可见,上市前夕,金博股份或“突击”解除关联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金博股份与博云新材的关联关系解除后,金博股份第二大股东新材料创投的主要经营场所,仍与博云新材的公司住所重叠,双方关系或“藕断丝连”。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即2020年4月23日,金博股份第二大股东新材料创投的主要经营场所地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500号湖南博云新材料产业化基地检测中心204号。
而市场监督管理局显示,截至目前,博云新材的公司住所为长沙市岳麓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500号,与新材料创投的一致。
除第二大股东地址与“昔日”关联方重叠以外,金博股份和博云新材的信息披露还出现过矛盾,令人费解。
根据博云新材2018年年报,廖寄乔在金博股份以及湖南博科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均担任董事长,但其并不在上述两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然而据金博股份2019年9月30日签署的招股书,2018年,廖寄乔在金博股份处领取薪酬177.23万元。
由上述情况或表明,金博股份“临阵”突击解除与关联方博云新材的关联关系,而后其第二大股东经营地址与该“昔日”关联方重叠,其中金博股份与“昔日”关联方是否能真正“斩断”?尚未可知。
众所周知,监管层对于关联关系的核查向来严格。而金博股份和博云新材是否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第八条,所规定的“实质大于形式”原则所判定的关联关系?仍待监管层考察。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金博股份未来在资本市场的“探照灯”下何去何从?《金证研》沪深资本组将持续保持关注。
来源:《金证研》沪深资本组 修远/研究员 映蔚 洪力/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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