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电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公司”)原公共事务系统危机管理中心总监尹昆通过虚报旅游费用非法占有蒙牛公司旅游费用157.81万元而被终审判刑5年6个月。
来源: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旅行团4批变6批 费用多出110万
刑事裁定书显示,2015年,尹昆与内蒙古中青旅国际旅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中青旅)工作人员师某联系,让师某制定当年蒙牛公司在内蒙古、湖北、西藏的工业旅游预算和线路方案。
师某报价内蒙古区内预算60万元左右,区外预算100万元左右,尹昆同意后蒙牛公司与内蒙古中青旅签订了工业旅游合同。
6月下旬,尹昆联系师某称区外的旅游项目要找其他旅游公司合作,但是换其他旅游公司合作需要蒙牛公司重新招标报批,会影响区外旅游的行程安排,所以要求仍按双方的合同预算将费用全部支付给内蒙古中青旅,之后由内蒙古中青旅将多余部分打给尹昆指定的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外旅游公司)。
刑事裁定书显示,蒙牛公司与内蒙古中青旅签订的合同约定,2015年度工业旅游预算为169.95万元,实际结算金额在预算金额的10%内浮动,合同签订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预付内蒙古中青旅合同总金额的50%。与湖北海外旅游公司签订的工业旅游合同中,约定预算为175.78万元,实际结算金额在预算金额的10%内浮动。
蒙牛公司分别于当年6月26日、8月25日向湖北海外旅游公司支付旅游费用支付189.79万元。而湖北海外旅游公司在2015年共为蒙牛公司安排四次旅游,实际产生费用144.25万元,结清各项费用后剩余42.50万元。随后尹昆联系湖北海外旅游公司工作人员张某,称剩余的费用自己接待客户要用,需要的时候让张某直接给她。
8月11日,蒙牛公司预付内蒙古中青旅旅游预算费用的50%,共84.98万元。合同履行完毕后,实际发旅行团四批次,产生各项费用共计67.57万元。
9月,尹昆指示下属申月娜与师某联系,让师某将四批次旅行团的结算单修改为六批次,将结算总数额修改为177.57万元,师某按照申月娜给的六批次的人数、日期、金额分配了各项费用后制作结算单交给申月娜。
9月24日,蒙牛公司按照内蒙古中青旅提供的六份结算单及发票,将剩余的92.59万元支付给内蒙古中青旅,至此,蒙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177.57万元旅游费用支付给内蒙古中青旅。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蒙牛 |